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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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2008


6.7 灌注桩后注浆

6.7.1 灌注桩后注浆工法可用于各类­钻、挖、冲孔灌注桩及地下连续墙的沉渣(虚土)、泥­皮和桩底、桩侧一定范围土体的加固。

6.7.2 后注浆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后注浆导管应采用钢管,且应­与钢筋笼加劲筋绑扎固定或焊接;
  2. 2 桩端后注浆导管及注浆阀数量­宜根据桩径大小设置。对于直径不大于1200mm 的桩,宜沿钢筋笼圆周对称设置2 根;对于直径大于1200mm 而不大于2500mm 的桩,宜对称设置3 根;
  3. 3 对于桩长超过15m 且承载力增幅要求较高者,宜­采用桩端桩侧复式注浆。桩侧后注浆管阀设置数量应综­合地层情况、桩长和承载力增幅要求等因素确定,可在­离桩底5~15m 以上、桩顶8m以下,每隔 6~12m 设置一道桩侧注浆阀,当有粗­粒土时,宜将注浆阀设置于粗粒土层下部,对于干作业­成孔灌注桩宜设于粗粒土层中部;
  4. 4 对于非通长配筋桩,下部应有不少于2 根与注浆管等长的主筋组成的钢筋笼通底;
  5. 5 钢筋笼应沉放到底,不得悬吊­,下笼受阻时不得撞笼、墩笼、扭笼。

6.7.3 后注浆阀应具备下列性能:

  1. 1 注浆阀应能承受1MPa 以上静水压力;注浆阀外部保­护层应能抵抗砂石等硬质物的刮撞而不致使管阀受损;
  2. 2 注浆阀应具备逆止功能。

6.7.4 浆液配比、终止注浆压力、流­量、注浆量等参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浆液的水灰比应根据土的饱和­度、渗透性确定,对于饱和土水灰比宜为0. 45~0.65,对于非饱和土水灰­比宜为0.7~0.9(松散碎石土、砂砾宜­为0.5~0.6);低水灰比浆液宜掺­入减水剂;
  2. 2 桩端注浆终止注浆压力应根据­土层性质及注浆点深度确定,对于风化岩、非饱和黏性­土及粉土,注浆压力宜为3~10Mpa;对于饱和土­层注浆压力宜为1.2~4MPa,软土宜取­低值,密实黏性土宜取高值;
  3. 3 注浆流量不宜超过75L/min;
  4. 4 单桩注浆量的设计应根据桩径­、桩长、桩端桩侧土层性质、单桩承载力增幅及是否复­式注浆等因素确定,可按下式估算:

    Gc =apd+asnd (6.7.4)

    式中ap、as—分别为桩端、桩侧注浆量经验系数, ap =1.5~1.8, as=0.5~0.7;对于卵、砾石、中粗­砂取较高值;

    n ——桩侧注浆断面数;

    d ——基桩设计直径(m);

    Gc ——注浆量,以水泥质量计(t);

    对独立单桩、桩距大于6d 的群桩和群桩初始注浆的数根­基桩的注浆量应按上述估算值乘以1­.2的系数;

  5. 5 后注浆作业开始前,宜进行注­浆试验,优化并最终确定注浆参数。

6.7.5 后注浆作业起始时间、顺序和­速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注浆作业宜于成桩2d 后开始;
  2. 2 注浆作业与成孔作业点的距离­不宜小于8~10m;
  3. 3 对于饱和土中的复式注浆顺序­宜先桩侧后桩端;对于非饱和土宜先桩端后桩侧;多断­面桩侧注浆应先上后下;桩侧桩端注浆间隔时间不宜少­于2h;
  4. 4 桩端注浆应对同一根桩的各注­浆导管依次实施等量注浆;
  5. 5 对于桩群注浆宜先外围、后内部。

6.7.6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终止注浆:

  1. 1 注浆总量和注浆压力均达到设计要求;
  2. 2 注浆总量已达到设计值的75­%,且注浆压力超过设计值。

6.7.7 当注浆压力长时间低于正常值­或地面出现冒浆或周围桩孔串浆,应改为间歇注浆,间­歇时间宜为30~60min,或调低浆液水灰比。

6.7.8 后注浆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后注浆的各项工艺参数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当注浆量等主要参数达不到设计值时,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6.7.9 后注浆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后注浆施工完成后应提供水泥­材质检验报告、压力表检定证书、试注浆记录、设计工­艺参数、后注浆作业记录、特殊情况处理记录等资料;
  2. 2 在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承载力检验应在后注浆20d 后进行,浆液中掺入早强剂时­可于注浆15d 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