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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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2008


6 灌注桩施工

6.1 施工准备

6.1.1 灌注桩施工应具备下列资料:

  1. 1 建筑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2 桩基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
  3. 3 建筑场地和邻近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危房、精密仪器车间等的调查资料;
  4. 4 主要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
  5. 5 桩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6. 6 水泥、砂、石、钢筋等原材料­及其制品的质检报告;
  7. 7 有关荷载、施工工艺的试验参考资料。

6.1.2 钻孔机具及工艺的选择,应根­据桩型、钻孔深度、土层情况、泥浆排放及处理条件综­合确定。

6.1.3 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质量管理措施,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1 施工平面图:标明桩位、编号­、施工顺序、水电线路和临时设施的位置;采用泥浆护­壁成孔时,应标明泥浆制备设施及其循环系统;
  2. 2 确定成孔机械、配套设备以及­合理施工工艺的有关资料,泥浆护壁灌注桩必须有泥浆­处理措施;
  3. 3 施工作业计划和劳动力组织计划;
  4. 4 机械设备、备件、工具、材料供应计划;
  5. 5 桩基施工时,对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雨、防台风、爆破作业、文物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6. 6 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季­节性施工的技术措施。

6.1.4 成桩机械必须经鉴定合格,不­得使用不合格机械。

6.1.5 施工前应组织图纸会审,会审­纪要连同施工图等应作为施工依据,并应列入工程档案。

6.1.6 桩基施工用的供水、供电、道­路、排水、临时房屋等临时设施,必须在开工前准备就­绪,施工场地应进行平整处理,保证施工机械正常作业。

6.1.7 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开工前,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施工中应经常复测。

6.1.8 用于施工质量检验的仪表、器­具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