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一般规定
6.2.1 不同桩型的适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宜用于地下水位以下的黏性土、粉土、砂土、填土、碎石土及风化岩层;
- 2 旋挖成孔灌注桩宜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填土、碎石土及风化岩层;
- 3 冲孔灌注桩除宜用于上述地质情况外,还能穿透旧基础、建筑垃圾填土或大孤石等障碍物。在岩溶发育地区应慎重使用,采用时,应适当加密勘察钻孔;
- 4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后插钢筋笼宜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填土、非密实的碎石类土、强风化岩;
- 5 干作业钻、挖孔灌注桩宜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黏性土、粉土、填土、中等密实以上的砂土、风化岩层;
- 6 在地下水位较高,有承压水的砂土层、滞水层、厚度较大的流塑状淤泥、淤泥质土层中不得选用人工挖孔灌注桩;
- 7 沉管灌注桩宜用于黏性土、粉土和砂土;夯扩桩宜用于桩端持力层为埋深不超过20m 的中、低压缩性黏性土、粉土、砂土和碎石类土。
6.2.2 成孔设备就位后,必须平整、稳固,确保在成孔过程中不发生倾斜和偏移。应在成孔钻具上设置控制深度的标尺,并应在施工中进行观测记录。
6.2.3 成孔的控制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摩擦型桩:摩擦桩应以设计桩长控制成孔深度;端承摩擦桩必须保证设计桩长及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当采用锤击沉管法成孔时,桩管入土深度控制应以标高为主,以贯入度控制为辅。
- 2 端承型桩:当采用钻(冲),挖掘成孔时,必须保证桩端进入持力层的设计深度;当采用锤击沉管法成孔时,沉管深度控制以贯入度为主,以设计持力层标高对照为辅。
6.2.4 灌注桩成孔施工的允许偏差应满足表6.2.4 的要求
注:①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②H 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
为设计桩径。
6.2.5 钢筋笼制作、安装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钢筋笼的材质、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5 的规定;
表6.2.5 钢筋笼制作允许偏差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主筋间距 | ±10 |
箍筋间距 | ±20 |
钢筋笼直径 | ±10 |
钢筋笼长度 | ±100 |
2 分段制作的钢筋笼,其接头宜采用焊接或机械式接头(钢筋直径大于20mm),并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规定;
- 3 加劲箍宜设在主筋外侧,当因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时也可置于内侧;
- 4 导管接头处外径应比钢筋笼的内径小100mm 以上;
- 5 搬运和吊装钢筋笼时,应防止变形,安放应对准孔位,避免碰撞孔壁和自由落下,就位后应立即固定。
6.2.6 粗骨料可选用卵石或碎石,其骨料粒径不得大于钢筋间距最小净距的1/3。
6.2.7 检查成孔质量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直径大于1m 或单桩混凝土量超过25m3 的桩,每根桩桩身混凝土应留有1 组试件;直径不大于1m 的桩或单桩混凝土量不超过25m3的桩,每个灌注台班不得少于1 组;每组试件应留3 件。
6.2.8 桩在施工前,宜进行试成孔。
6.2.9 灌注桩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配件以及个人劳保用品必须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