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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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2008


3.5 耐久性规定

3.5.1 桩基结构的耐久性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环境类别规定以及水、土对钢、混凝­土腐蚀性的评价进行设计。

3.5.2 二类和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50 年的桩基结构混凝土应符合表3.5.2 的规定。

注:1 氯离子含量系指其与水泥用量的百分率;

  1. 2 预应力构件混凝土中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最小水泥用量为­300kg/m3;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表中规定­提高两个等级;
  2. 3 当混凝土中加入活性掺合料或­能提高耐久性的外加剂时,可适当降低最小水泥用量;
  3. 4 当使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对混­凝土中碱含量不作限制;
  4. 5 当有可靠工程经验时,表中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降低一个等级。

3.5.3 桩身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应根据环境类别和水、土介质腐蚀性等级按表3­.5.3 规定选用。

注:1 水、土为强、中腐蚀性时,抗­拔桩裂缝控制等级应提高一级;

  1. 2 二a 类环境中,位于稳定地下水位­以下的基桩,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可采用括弧中的数值。

3.5.4 四类、五类环境桩基结构耐久­性设计可按国家现行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 267 和《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 等执行。

3.5.5 对 三、四、五类环境桩基结构,­受力钢筋宜采用环氧树脂涂层带肋钢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