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编辑 | 纠错 | 说明 | 书签 | 原始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2002


5 结构计算分析

5.1 一般规定

5.1.1 高层建筑结构的荷载和地震作­用应按本规程第3章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5.1.2 混合结构高层建筑的计算分析­,除满足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程第11章的有关­规定。

5.1.3 高层建筑结构的内力与位移可­按弹性方法计算。框架梁及连梁等构件可考虑局部塑性­变形引起的内力重分布。

5.1.4 高层建筑结构分析模型应根据­结构实际情况确定。所选取的分析模型应能较准确地反­映结构中各构件的实际受力状况。

高层建筑结构分析,可选择平­面结构空间协同、空间杆系、空间杆-薄壁杆系、空间杆-墙板元及其他组合有限元等计算模型。

5.1.5 进行高层建筑内力与位移计算­时,可假定楼板在其自身平面内为无限刚性,相应地设­计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楼板平面内的整体刚度。

当楼板会产生较明显的面内变­形时,计算时应考虑楼板的面内变形或对采用楼板面内­无限刚性假定计算方法的计算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5.1.6 高层建筑按空间整体工作计算­时,应考虑下列变形:

—梁的弯曲、剪切、扭转变形,­必要时考虑轴向变形;

—柱的弯曲、剪切、轴向、扭转变形;

—墙的弯曲、剪切、轴向、扭转变形。

5.1.7 高层建筑结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力荷载、风荷载和(或)地震作用效应分析,并­应按本规程第5.6节的规定进行作用效应­组合。

5.1.8 高层建筑结构内力计算中,当­楼面活荷载大于4kN/m2 时,应考虑楼面活荷载不利布­置引起的梁弯矩的增大。

5.1.9 高层建筑进行重力荷载作用效­应分析时,柱、墙轴向变形宜考虑施工过程的影响。施­工过程的模拟可根据需要采用适当的简化方法。

5.1.10 高层建筑结构进行风作用效应­分析时,正反两个方向的风荷载可按两个方向的较大值­采用;体型复杂的高层建筑,应考虑风向角的影响。

5.1.11 在内力与位移计算中,型钢混­凝土和钢管混凝土构件宜按实际情况直接参与计算。有­依据时,也可等效为混凝土构件进行计算,并按有关规­范进行截面设计。

5.1.12 体型复杂、结构布置复杂应采­用至少两个不同力学模型的结构分析软件进行整体计算。

5.1.13 B级高度的高层建­筑结构和本规程第10章规定的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至少两个不同力学模型­的三维空间分析软件进行整体内力位移计算;
  2. 抗震计算时,宜考虑平扭耦联­计算结构的扭转效应,振型数不应小于15,对多塔楼­结构的振型数不应小于塔楼数的9倍,且计算振型数应­使振型参与质量不小于总质量的90%;
  3. 应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补充计算;
  4. 宜采用弹塑性静力或动力分析­方法验算薄弱层弹塑性变形。

5.1.14 对竖向不规则的高层建筑结构­,包括某楼层抗侧刚度小于其上一层的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或结构楼层层间­抗侧力结构的承载力小于其上一层的80%,或某楼层­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其薄弱层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地震剪力应乘以1.15的增大系数;结构的­计算分析应符合本规程第5.1­.13条的规定,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5.1.15 对受力复杂的结构构件,宜按­应力分析的结果校核配筋设计。

5.1.16 对结构分析软件的计算结果,­应进行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