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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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 120-99


8.3 降 水

8.3.1 降水井宜在基坑外缘采用封闭­式布置,井间距应大于15倍井管直径,在地下水补给­方向应适当加密;当基坑面积较大、开挖较深时,也可­在基坑内设置降水井。

8.3.2 降水井的深度应根据设计降水­深度、含水层的埋藏分布和降水井的出水能力确定。设­计降水深度在基坑范围内不宜小于基坑底面以下0­.5m。

8.3.3 降水井的数量n可按下式计算:

n=1.1(Q/q) (8.3.3)
式中 Q——基坑总涌水量,可按附录F计算;
q——设计单井出水量,可按本规程­第8.3.4条计算。

8.3.4 设计单井出水量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1 井点出水能力可按36–60m3 /d确定;

  1. 2 真空喷射井点出水量可按表8­.3.4确定。

8.3.5 过滤器长度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1) 1 真空井点和喷射井点的过滤器­长度不宜小于含水层厚度的1/3;

  1. 2 管井过滤器长度宜与含水层厚度一致。

8.3.6 群井抽水时,各井点单井过滤­器进水部分长度,可按下式验算:

yo>l (8.3.6–1)
单井井管进水长度yo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1 潜水完整井:

当过滤器工作部分长度小于2­/3含水层厚度时应采用非完整井公式计算。若不满足­上式条件,应调整井点数量和井点间距,再进行验算。­当井距足够小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考虑基坑内布井。

8.3.7 基坑中心点水位降深计算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 1 块状基坑降水深度可按下式计算:
1)潜水完整井稳定流:

2)承压完整井稳定流:

2 对非完整井或非稳定流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计算方法:

  1. 3 计算出的降深不能满足降水设­计要求,应重新调整井数、布井方式。

8.3.8 在降水漏斗范围内因降水引起­的计算沉降量可按分层总和法计算。

8.3.9 真空井点结构和施工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 1 滤管直径可采用38–110mm的金属管,管壁上­渗水孔直径为12–18mm,呈梅花状排列,孔­隙率应大于15%;管壁外应设两层滤网,内层滤网宜­采用30–80目的金属网或尼龙网,外­层滤网宜采用3–10目的金属网或尼龙网;管­壁与滤网间应采用金属丝绕成螺旋形隔开,滤网外应再­绕一层粗金属丝。

  1. 2 当一级井点降水不满足降水深­度要求时,亦可采用多级井点降水方法;
  2. 3 井点管的设置可采用射水法、­钻孔法和冲孔法成孔,井孔直径不宜大于300mm,­孔深宜比滤管底深0.5–1.0m。在井管与孔壁间及­时用洁净中粗砂填灌密实均匀。投入滤料的数量应大于­计算值的85%,在地面以下1m范围内应用粘土封孔;
  3. 4 井点使用前,应进行试抽水,­当确认无漏水、漏气等异常现象后,应保证连续不断抽­水;
  4. 5 在抽水过程中应定时观测水量­、水位、真空度,并应使真空度保持在55kPa以上。

8.3.10 喷射井点的结构及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井点的外管直径宜为73–108mm,内管直径为50–73mm,过滤器直径为89–127mm,井孔直径不宜大­于600mm,孔深应比滤管底深1m以上。过滤器的­结构与真空井点相同。喷射器混合室直径可取14mm­,喷嘴直径可取6.5mm,工作水箱不应小­于10m3 。

  1. 2 工作水泵可采用多级泵,水压­宜大于0.75MPa。
  2. 3 井孔的施工与井管的设置方法­与真空井点相同。
  3. 4 井点使用时,水泵的起动泵压­不宜大于0.3MPa。正常工作水压­力宜为0.25Po(扬水高度);­正常工作水流量宜取单井排水量。

8.3.11 管井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管井井管直径应根据含水层的­富水性及水泵性能选取,且井管外径不宜小于200m­m,井管内径宜大于水泵外径50mm。

  1. 2 沉砂管长度不宜小于3m。
  2. 3 钢制、铸铁和钢筋骨架过滤器­的孔隙率分别不宜小于30%、23%和50%。
  3. 4 井管外滤料宜选用磨圆度较好­的硬质岩石,不宜采用棱角状石渣料、风化料或其它粘­质岩石。滤料规格宜满足下列要求:

8.3.12 抽水设备主要为深井泵或深井­潜水泵、水泵的出水量应根据地下水位降深和排水量大­小选用,并应大于设计值的20%-30%。

8.3.13 管井成孔宜用于孔或清水钻进­,若采用泥浆管井,井管下沉后必须充分洗井,保持滤­网的畅通。

8.3.14 水泵应置于设计深度,水泵吸­水口应始终保持在动水位以下。成井后应进行单井试抽­检查降水效果,必要时应调整降水方案。降水过程中,­应定期取样测试含砂量,保证含砂量不大于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