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击实试验
10.0.1 本试验分为轻型击实和重型击实。轻型击实试验适用于粒径小于5mm的粘性土。重型击实试验适用于粒径不大于20mm的土。 采用三层击实时,最大粒径不大于40mm。
10.0.2 轻型击实试验的单位体积击实功应为592.2KJ/m3 ,重型击实试验的单位体积击实功应为2684.9KJ/m3 。
10.0.3 击实试验所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如图10.0.3)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击实仪的击实筒和击锤尺寸应符合表10.0.3规定。
- 2 击实仪的击锤应配导筒,击锤与导筒间应有足够的间隙使锤能自由下落;电动操作的击锤必须有控制落距的跟踪装置和锤击点按一定角度(轻型53.5°,重型45°)均匀分布的装置(重型击实仪中心点每圈要加一击)。

3 天平:称量200g,最小分度值0.01g。
- 4 台秤:称量10g,最小分度值5g。
- 5 标准筛:孔径为20mm、40mm和5mm。
- 6 试样推出器:宜用螺旋式千斤顶或液压式千斤顶,如无此类装置,亦可用刮刀和修土刀从击实筒中取出试样。
10.0.4 试样制备分为干法和湿法两种。
1) 1
干法制备试样应按下列步骤进行,用四分法取代表性土样20kg(重型为50kg),风干碾碎,过5mm(重型过20mm或40mm)筛,将筛下土样拌匀,并测定土样的风干含水率。根据土的塑限预估最优含水率,并按本标准第3.1.6条4、5款的步骤制备5个不同含水率的一组试样,相邻2个含水率的差值宜为2%。
注:轻型击实中5个含水率中应有2个大于塑限,2个小于塑限,1个接近塑限。
- 2 湿法制备试样应按下列步骤进行,取天然含水率的代表性土样20kg(重型为50kg)碾碎,过5mm筛(重型过20mm或40mm),将筛下土样拌匀,并测定土样的天然含水率。根据土样的塑限预估最优含水率,按本条1款注的原则选择至少5个含水率的土样,分别将天然含水率的土样风干或加水进行制备,应使制备好的土样水分均匀分布。
10.0.5 击实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1
将击实仪平稳置于刚性基础上,击实筒与底座联接好,安装好护筒,在击实筒内壁均匀涂一薄层润滑油。称取一定量试样,倒入击实筒内,分层击实,轻型击实试样为2–5kg,分3层,每层25击;重型击实试样为4–10kg,分5层,每层56击,若分3层,每层94击。每层试样高度宜相等,两层交界处的土面应刨毛,击实完成时,超出击实筒顶的试样高度应小于6mm。
- 2 卸下护筒,用直刮刀修平击实筒顶部的试样,拆除底板,试样底部若超出筒外,也应修平,擦净筒外壁,称筒与试样的总质量,准确至1g,并计算试样的湿密度。
- 3 用推土器将试样从击实筒中推出,取2个代表性试样测定含水率,2个含水率的差值应不大于1%。
- 4 对不同含水率的试样依次击实。
10.0.6 试样的干密度应按下式计算:

10.0.7 干密度和含水率的关系曲线,应在直角坐标纸上绘制如(图10.0.7).并应取曲线峰值点相应的纵坐标为击实试样的最大干密度,相应的横坐标为击实试样的最优含水率。当关系曲线不能绘出峰值点时,应进行补点,土样不宜重复使用。

10.0.9 轻型击实试验中,当试样中粒径大于5mm的土质量小于或等于试样总质量的30%时,应对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率进行校正。

10.0.10 击实试验的记录格式见附录D表D-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