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砂的最大干密度试验
9.3.1 本试验所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金属圆筒:容积250mL,内径为5cm;容积1000mL,内径为10cm;高度均为12.7cm,附护筒。
- 2 振动叉(图9.3.1–1)。
- 3 击锤:锤质量1.25kg,落高15cm,锤直径5cm。(图9.3.1–2)

9.3.2 最大干密度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1
取代表性试样2000g,拌匀,分3次倒入金属圆筒进行振击,每层试样宜为圆筒容积的1/3,试样倒入筒后用振动叉以每分钟往返150–200次的速度敲打圆筒两侧,并在同一时间内用击锤锤击试样表面,每分种30–60次,直至试样体积不变为止,如此重复第二层和第三层。
- 2 取下护筒,刮平试样,称圆筒和试样的总质量,计算出试样质量。
9.3.3 最大干密度应按下式计算:

9.3.6 最大干密度试验记录格式见附录D表D-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