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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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123-1999


9.2 砂的最小干密度试验

9.2.1 本试验所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量筒:容积500mL和1000mL,后者内径应大于60mm。
  2. 2 长颈漏斗:颈管的内径为1.2cm,颈口应磨平。
  3. 3 锥形塞:直径为1.5cm的圆锥体,焊接在铁杆上(图9.2.1)。
  4. 4 砂面拂平器:十字形金属平面焊接在铜杆下端。

9.2.2 最小干密度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1 将锥形塞杆自长颈漏斗下口穿入,并向上提起,使锥底堵住漏斗管口,一并放入1000mL的量筒内,使其下端与量筒底接触。
  2. 2 称取烘干的代表性试样700g,均匀缓慢地倒入漏斗中,将漏斗和锥形塞杆同时提高,移动塞杆,使锥体略离开管口,管口应经常保持高出砂面1-2cm,使试样缓慢且均匀分布地落入量筒中。
  3. 3 试样全部落入量筒后,取出漏斗和锥形塞,用砂面拂平器将砂面拂平、测记试样体积估,读至5mL。
    注:若试样中不含大于2mm的颗粒时,可取试样400g用500mL的量筒进行试验。
  4. 4 用手掌或橡皮板堵住量筒口,将量筒倒转并缓慢地转回到原来位置重,复数次,记下试样在量筒内所占体积的最大值,估读至5mL。
  5. 5 取上述两种方法测得的较大体积值,计算最小干密度。

    9.2.3 最小干密度应按下式计算:
    9.2.5 砂的最小干密度试验记录格式见附录D表D-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