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建筑结构专业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是建筑结构专业制图的基本规定,适应于工程制图中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
1) 1 手工制图;
- 2 计算机制图。
1.0.3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结构专业下列工程制图:
1) 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 2 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实测图;
- 3 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1.0.4
建筑结构专业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