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总平面设计
第3.3.1条 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排水畅通或易于进行排水处理的地形条件;
二、避开地裂、冲沟发育和可能发生浅层滑坡等地段;
三、坡度小于14°并有可能采用分级低档土墙治理的地段;
四、地形条件比较简单,土质比较均匀、胀缩性较弱的地段;
五、尽量避开地下溶沟、溶槽发育、地下水变化剧烈的地段。
第3.3.2条 总平面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同一建筑物地基土的分级变形量之差,不宜大于35mm;
二、竖向设计宜保持自然地形,避免大挖大填;
三、挖方和填方地基上的砖混结构房屋,应考虑挖填部分土中水分变化所造成的危害;
四、应考虑场地内排水系统的管道渗水或排水不畅对建筑物升降变形的影响;
五、对变形有严格要求的建筑物,应布置在膨胀土埋藏较深、胀缩等级较低或地形较平坦的地段。
第3.3.3条 场地内的排洪沟、截水沟和雨水明沟,其沟底均应采取防水处理,以防渗漏。排洪沟、截水沟的沟边土坡,应设支挡,防止坍滑。
第3.3.4条 地下排水管道接口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渗漏,管道距建筑物外墙基础外缘的净距不得小于3m。
第3.3.5条 建筑场地平整后的坡度,在建筑物周围2.5m的范围内,不宜小于2%。
第3.3.6条 场地内的绿化,应根据气候条件、膨胀土等级,结合当地经验采取下列相应的措施:
一、在建筑物周围散水以外的空地,宜多种植草皮和绿篱;
二、在距离建筑物4m以内可选用低矮,耐修剪和蒸腾量小的果树、花树或松、柏等针叶树;
三、在湿度系数小于0.75或孔隙比大于0.9的膨胀土地区,种植桉树、木麻黄、滇杨等速生树种,应设置灰土隔离沟,沟与建筑物距离不应小于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