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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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J 112-87


第二章 勘 察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工程地质勘察阶段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可分为选择场址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三个阶段。

对场地面积不大、地质条件简­单或有建设经验的地区,可简化勘察阶段,但应达到详­细勘察阶段的要求。对地形地质条件复杂或有成群建筑­物破坏的地区,必要时还应进行专门性的勘察工作。

第2.1.2条 选择场址勘察,应以工程地质­调查为主,辅以少量探坑或必要的钻探工作,了解地层­分布,采取适量扰动土样,测定自由膨胀率,初步判定­场地内有无膨胀土,对拟选场址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工程地质评价。

第2.1.3条 工程地质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初步查明膨胀土的地质时­代、成因和胀缩性能;

二、划分地貌单元,了解地形形态;

三、查明场地内有无浅层滑坡­、地裂、冲沟和隐伏岩溶等不良地质现象;

四、调查地表水排泄积聚情况­,地下水类型,多年水位和变化幅度;

五、收集当地多年气象资料(­包括降水量、蒸发力、干旱持续时间、气温和地温等)­,了解其变化特点;

六、调查当地建设经验,分析­建筑物损坏的原因。

第2.1.4条 初步勘察阶段应确定膨胀土的­胀缩性,对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地质条件作出评价,为确­定建筑总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地基基础方案及对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方案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其主要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并且已­有资料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所用的比­例尺可采用1/1000~1/5000;

二、查明场地内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分布范围和危害程度,预估地下水位季节性变­化幅度和对地基土的影响;

三、采取原状土样进行室内基­本物理性质试验、收缩试验、膨胀力试验和50kPa­压力下的膨胀率试验,初步查明场地内膨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第2.1.5条 详细勘察阶段应详细查明各建­筑物的地基土层及其物理力学性质,确定其胀缩等级,­为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边坡保护和不良地质地段­的治理,提供详细的工程地质资料。

第2.1.6条 野外勘探及试验工作,除按国­家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取土勘探点,应根据建筑­物类别、地貌单元及地基土胀缩等级分布布置,其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详细勘察阶段,在每栋­主要建筑物下不得少于3个取土勘探点,

二、采取原状土样,应从地表­下1m处开始,在1m至大气影响深度内每米取样1件­;土层有明显变化处,宜加取土样;大气影响深度以下­,取样间距可适当加大。

三、重要的和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场地,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浸水载荷试验,进一步确定­地基土的膨胀性能及其承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