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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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J 112-87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使膨胀土地区的工程建设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膨胀土地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

第1.0.3条 膨胀土应是土中粘粒成份主要­由亲水性矿物组成,同时具有显著的吸水膨胀和失水收­缩两种变形特性的粘性土。

第1.0.4条 膨胀土地区的工程建设,必须­根据膨胀土的特性和工程要求,综合考虑气候特点、地­形地貌条件、土中水份的变化情况等因素,因地制宜,­采取治理措施。

第1.0.5条 膨胀土地区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