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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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5-97


6.11 支、吊架安装

6.11.1 管道安装时,应及时固定和调­整支、吊架。支、吊架位置应准确,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子接触应紧密。

6.11.2 无热位移的管道,其吊杆应垂­直安装。有热位移的管道,吊点应设在位移的相反方向­,按位移值的1/2偏位安装(图6­.11.2)。两根热位移方向相­反或位移值不等的管道,不得使用同一吊杆。

6.11.3 固定支架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安­装,并应在补偿器预拉伸之前固定。

6.11.4 导向支架或滑动支架的滑动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歪斜和卡涩现象。其安装位置应从­支承面中心向位移反方向偏移,偏移量应为位移值的1­/2(图6.11.4)或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绝热层不得妨碍其位移。

6.11.5 弹簧支、吊架的弹簧高度,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安装,弹簧应调整至冷态值,并做记录­。弹簧的临时固定件,应待系统安装、试压、绝热完毕­后方可拆除。

6.11.6 支、吊架的焊接应由合格焊工­施焊,并不得有漏焊、欠焊或焊接裂纹等缺陷。管道与­支架焊接时,管子不得有咬边、烧穿等现象。

6.11.7 铸铁、铅、铝及大口径管道上­的阀门,应设有专用支架,不得以管道承重。

6.11.8 管架紧固在槽钢或工字钢翼板­斜面上时,其螺栓应有相应的斜垫片。

6.11.9 管道安装时不宜使用临时支、­吊架。当使用临时支、吊架时,不得与正式支、吊架位­置冲突,并应有明显标记。在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予拆除。

6.11.10 管道安装完毕后,应按设计文­件规定逐个核对支、吊架的形式和位置。

6.11.11 有热位移的管道,在热负荷运­行时,应及时对支、吊架进行下列检查与调整:

6.11.11.1 活动支架的位移方向、位移值­及导向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6.11.11.2 管托不得脱落。
6.11.11.3 固定支架应牢固可靠。
6.11.11.4 弹簧支、吊架的安装标高与弹­簧工作荷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6.11.11.5 可调支架的位置应调整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