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伴热管及夹套管安装
6.7.1 伴热管应与主管平行安装,并应自行排液。当一根主管需多根伴热管伴热时,伴热管之间的距离应固定。
6.7.2 水平伴热管宜安装在主管下方或靠近支架的侧面。铅垂伴热管应均匀分布在主管周围。不得将伴热管直接点焊在主管上,可采用绑扎带或镀锌铁丝等固定在主管上。弯头部位的伴热管绑扎带不得少于三道,直伴热管绑扎点间距应符合表6.7.2的规定。

6.7.3 对不允许与主管直接接触的伴热管,在伴热管与主管间应有隔离垫。当主管为不锈钢管,伴热管为碳钢管时,隔离垫宜采用氯离子含量不超过50×10–6 (50ppm)的石棉垫,并应采用不锈钢丝等不引起渗碳的物质绑扎。
6.7.4 伴热管经过主管法兰时,伴热管应相应设置可拆卸的连接件。
6.7.5 从分配站到各被伴热主管和离开主管到收集站之间的伴热管安装,应排列整齐,不宜互相跨越和就近斜穿。
6.7.6 夹套管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5节、第6.1节、第6.2节和第6.3节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6.7.6.1
当夹套管经剖切后安装时,纵向焊缝应置于易检修部位。
6.7.6.2
夹套管的连通管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连通管应防止存液。
6.7.6.3
夹套管的支承块不得妨碍管内介质流动。支承块的材质应与主管材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