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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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191-93


5.2 水平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计算

5.2.1 当采用底部剪力法时,结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简图可按图5.2.1采用;水平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5.2.1.1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5.2.1.2 结构基本振型和第二振型质点i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5.2.1.3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效应应按下列公式确定:按抗震计算水准A进行截面抗震验算时:

按抗震计算水准B进行截面抗震验算时:
5.2.2 当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时,可不计扭转影响的结构,水平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5.2.2.1 结构j振型质点i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5.2.2.2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效应,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按抗震计算水准A进行截面抗震验算时:
按抗震计算水准B进行截面抗震验算时:

5.2.3 突出构筑物顶面的小型结构,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其地震作用效应宜乘以增大系数3,但增大部分不应往下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