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191-93
4.5 桩基础
4.5.1 承受竖向荷载为主的低承台桩基,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进行桩基竖向抗震承载力和水平抗震承载力的验算:
4.5.1.1 6~8度时,符合本章第4.2.1条规定的构筑物。
4.5.1.3 桩承台周围无液化土、淤泥、淤泥质土、松散砂土,且无地基静承载力标准值小于130kPa的填土。
4.5.2 非液化土中低承台桩基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4.5.2.1 按计算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时,桩周摩擦力标准值可提高25%,端承力标准值可提高40%;按荷载试验确定标准值时,单桩竖向承载力可提高40%;桩身均应满足强度的要求。
4.5.2.2 桩基水平承载力,可按桩的水平承载力设计值和桩承台正侧面土的水平抗力设计值之和进行计算;其中桩的水平承载力设计值可提高25%,但不应计入桩承台底面与地基土间的摩擦力。
4.5.3 存在液化土层的低承台桩基,且桩承台底面上、下分别有厚度不小于1.5、1.0m的非液化土或非软弱土时,可按下列两种情况分别进行抗震验算:
4.5.3.1 按全部地震作用采用,桩承载力可按本章第4.5.2条规定确定,但液化土层的桩周摩擦力、水平抗力,均宜乘以液化影响折减系数,其值可按表4.5.3采用。
4.5.3.2 地震作用按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的10%采用,桩承载力可按本章第4.5.2条规定确定,但应扣除液化土层的桩周摩擦力和桩承台下2m深度范围内非液化土层的桩周摩擦力。
4.5.4 存在液化土层的桩基,桩伸入非液化土中的长度(不包括桩尖部分),应按计算确定,且对于碎石土、砾砂、粗砂、中砂、坚硬粘性土和密实粉土还不应小于0.5m;对于其它非岩石土,还不宜小于1.5m。
4.5.5 存在液化土层的预制桩群,当桩距小于4倍桩径且桩基纵向和横向的排数均不小于6排时,宜计入打桩对液化土的加密作用;桩基设计中,计算单桩承载力时可不计液化的影响;计算桩基承载力时,桩群外侧应力扩散角应采用0°。
4.5.6 桩基的抗震构造等级,应根据烈度和构筑物类别,按表4.5.6确定。
4.5.7 C级桩基,应满足一般桩基础的构造要求。
4.5.8 B级桩基,除应满足一般桩基础的构造要求外,尚应采取下列构造措施:
4.5.8.1 灌注桩,应在桩顶10倍桩径长度范围内配置纵向钢筋,当桩的设计直径为300~600mm时,其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65%~0.40%;在桩顶600mm长度范围内,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100mm,且宜采用螺旋箍或焊接环箍。
4.5.8.2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其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1%;在桩顶1.6m长度范围内,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100mm;当需要接桩时,应采用钢板焊接连接。
4.5.8.3 钢筋混凝土桩的纵向钢筋应锚入承台,锚固长度应满足受拉钢筋的抗震构造措施要求。
4.5.8.4 钢管桩顶部填充混凝土时应配置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应低于混凝土截面面积的1%,锚固长度应满足受拉钢筋的抗震构造措施要求。
4.5.9 A级桩基,除应满足对B级的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4.5.9.1 灌注桩,应按计算配置纵向钢筋;在桩顶1.2m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小于80mm且不应大于8倍纵向钢筋直径;当桩径不大于500mm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其它桩径时不应小于10mm。
4.5.9.2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其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1.2%;在桩顶1.6m长度范围内,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00mm。
4.5.9.3 钢管桩与承台的连接应按受拉进行设计,其拉力值可采用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的1/10。
4.5.10 独立桩基承台,宜沿两个主轴方向设置基础系梁,基础系梁可按拉压杆进行设计,其轴力可采用桩基竖向承载力设计值的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