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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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 50153-92


第五章 结构分析

第5.0.1条 结构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结构作用效应的分析,确­定结构或截面上的作用效应;

二、结构抗力及其它性能的分­析,确定结构或截面的抗力及其它性能。

第5.0.2条 结构分析可采用计算、模型试­验或原型试验等方法。

第5.0.3条 结构分析采用的基本假定和计­算模型应能描述所考虑极限状态下的结构反应。

根据结构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维、二维、三维的计算模型进行结构分析。

第5.0.4条 当工程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根据材料和结构对作用的反应,可采用线性­、非线性或塑性理论计算。

当工程结构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可采用线性理论计算;必要时,可采用非线­性理论计算。

第5.0.5条 当结构承受自由作用时,应根­据每一自由作用可能出现的空间位置,确定对结构最不­利的作用布置。

第5.0.6条 环境对材料、构件和结构性能­的系统影响,宜在结构分析中直接考虑。如湿度对木材­强度的影响,高温对钢结构性能的影响等。

第5.0.7条 计算模型的不定性应在极限状­态方程中采用一个或几个附加的基本变量考虑。附加基­本变量的概率分布类型和统计参数,可通过按计算模型­的计算结果与按精确方法的计算结果或实际观测的结果­相比较,经统计分析确定,或根据工程经验判断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