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基坑或基槽的施工
8.3.1 浅基坑或基槽的开挖与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基坑或基槽挖至设计深度或标高时,应进行验槽;
- 2 在大型基坑内的基础位置外,宜设不透水的排水沟和集水坑,如有积水应及时排除;
- 3 当大型基坑内的土挖至接近设计标高,而下一工序不能连续进行时,宜在设计标高以上保留300~500mm厚的土层,待继续施工时挖除;
- 4 从基坑或基槽内挖出的土,堆放距离基坑或基槽壁的边缘不宜小于1m;
- 5 设置土(或灰土)垫层或施工基础前,应在基坑或基槽底面打底夯,同一夯点不宜少于3遍。当表层土的含水量过大或局部地段有松软土层时,应采取晾干或换土等措施;
- 6 基础施工完毕,其周围的灰、砂、砖等,应及时清除,并应用素土在基础周围分层回填夯实,至散水垫层底面或至室内地坪垫层底面止,其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93。
8.3.2 深基坑的开挖与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深基坑的开挖与支护,必须进行勘察与设计;
- 2 深基坑的支护与施工,应综合分析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监控;
- 3 湿陷性黄土场地的深基坑支护,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深基坑开挖前和深基坑施工期间,应对周围建筑物的状态、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状况进行调查与监测,并应对基坑周边外宽度为1~2倍的开挖深度内进行土体垂直节理和裂缝调查,分析其对坑壁稳定性的影响,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水流入裂缝内;
2)当基坑壁有可能受水浸湿时,宜采用饱和状态下黄土的物理力学指标进行设计与验算;
3)控制基坑内地下水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宜根据现场试验确定。在基坑内或基坑附近采用降水措施时,应防止降水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