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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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 50025-2004


8.3 基坑或基槽的施工

8.3.1 浅基坑或基槽的开挖与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基坑或基槽挖至设计深度或­标高时,应进行验槽;

  1. 2 在大型基坑内的基础位置外,­宜设不透水的排水沟和集水坑,如有积水应及时排除;
  2. 3 当大型基坑内的土挖至接近设­计标高,而下一工序不能连续进行时,宜在设计标高以­上保留300~500mm厚的土层,待继续施工时挖­除;
  3. 4 从基坑或基槽内挖出的土,堆­放距离基坑或基槽壁的边缘不宜小于1m;
  4. 5 设置土(或灰土)垫层或施工­基础前,应在基坑或基槽底面打底夯,同一夯点不宜少­于3遍。当表层土的含水量过大或局部地段有松软土层­时,应采取晾干或换土等措施;
  5. 6 基础施工完毕,其周围的灰、­砂、砖等,应及时清除,并应用素土在基础周围分层回­填夯实,至散水垫层底面或至室内地坪垫层底面止,其­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93。

8.3.2 深基坑的开挖与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深基坑的开挖与支护,必须进­行勘察与设计;

  1. 2 深基坑的支护与施工,应综合­分析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监控;
  2. 3 湿陷性黄土场地的深基坑支护­,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深基坑开挖前和深基坑施­工期间,应对周围建筑物的状态、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状况进行调查与监测,并应对基坑周边外宽度为1­~2倍的开挖深度内进行土体垂直节理和裂缝调查,分­析其对坑壁稳定性的影响,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水流­入裂缝内;

    2)当基坑壁有可能受水浸湿­时,宜采用饱和状态下黄土的物理力学指标进行设计与­验算;

    3)控制基坑内地下水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宜根据现场试验确定。在基坑内或基坑­附近采用降水措施时,应防止降水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