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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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 50025-2004


8 施工

8.1 一般规定

8.1.1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对建筑物­及其附属工程进行施工,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筑物地­基(或基坑内)引起湿陷。

8.1.2 建筑施工的程序,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统筹安排施工准备工作,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总平面布置和竖向设计的要求,平整场­地,修通道路和排水设施,砌筑必要的护坡及挡土墙等;

  1. 2 先施工建筑物的地下工程,后­施工地上工程。对体型复杂的建筑物,先施工深、重、­高的部分,后施工浅、轻、低的部分;
  2. 3 敷设管道时,先施工排水管道­,并保证其畅通。

8.1.3 在建筑物范围内填方整平或基­坑、基槽开挖前,应对建筑物及其周围3~5m范围内­的地下坑穴进行探查与处理,并绘图和详细记录其位置­、大小、形状及填充情况等。
在重要管道和行驶重型车辆和­施工机械的通道下,应对空虚的地下坑穴进行处理。

8.1.4 施工基础和地下管道时,宜缩­短基坑或基槽的暴露时间。在雨季、冬季施工时,应采­取专门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8.1.5 在建筑物邻近修建地下工程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有建筑物和管道系统的安全­使用,并应保持场地排水畅通。

8.1.6 隐蔽工程完工时,应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并应将有关资料及记录存人工程技术档案­作为竣工验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