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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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 50025-2004


7.2 坑式静压桩托换法

7.2.1 坑式静压桩托换法适用于基础­及地基需要加固补强的下列建筑物:

1 地基浸水湿陷,需要阻止不均­匀沉降和墙体裂缝发展的多层或单层建筑;

  1. 2 部分墙体出现裂缝或严重裂缝­,但主体结构的整体性完好,基础地基经采取补强措施­后,仍可继续安全使用的多层和单层建筑;
  2. 3 地基土的承载力或变形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建筑。

7.2.2 坑式静压桩的桩位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纵、横墙基础交接处;

  1. 2 承重墙基础的中间;
  2. 3 独立基础的中心或四角;
  3. 4 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或较大的承重部位;
  4. 5 尽量避开门窗洞口等薄弱部位。

7.2.3 坑式静压桩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或钢管桩。方桩边长宜为150~200mm­,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钢管桩直径宜为­φ159mm,壁厚不得小于6mm。

7.2.4 坑式静压桩的人土深度自基础­底面标高算起,桩尖应穿透湿陷性黄土层,并应支承在­压缩性低(或较低)的非湿陷性黄土(或砂、石)层中­,桩尖插入非湿陷性黄土中的深度不宜小于0­.30m。

7.2.5 托换管安放结束后,应按下列­要求对压桩完毕的托换坑内及时进行回填。

1 托换坑底面以上至桩顶面(即­托换管底面)0.20m以下,桩的周围可­用灰土分层回填夯实;

  1. 2 基础底面以下至灰土层顶面,­桩及托换管的周围宜用C20混凝土浇筑密实,使其与­原基础连成整体。

7.2.6 坑式静压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制桩前或制桩期间,必须分别­抽样检测水泥、钢材和混凝土试块的安定性、抗拉或抗­压强度,检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 2 检查压桩施工记录,并作为验­收的原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