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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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 50025-2004


6.3 强夯法

6.3.1 采用强夯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应先在场地内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试夯或试验­性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夯点的数量,应根据建筑场­地的复杂程度、土质的均匀性和建筑物的类别等综合因­素确定。在同一场地内如土性基本相同,试夯或试验性­施工可在一处进行;否则,应在土质差异明显的地段分­别进行。

  1. 2 在试夯过程中,应测量每个夯­点每夯击1次的下沉量(以下简称夯沉量)。
  2. 3 试夯结束后,应从夯击终止时­的夯面起至其下6~12m深度内,每隔0­.50~1.00m取土样进行室内试­验,测定土的干密度、压缩系数和湿陷系数等指标,必­要时,可进行静载荷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
  3. 4 测试结果,当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可调整有关参数(如夯锤质量、落距、夯击次数等­)重新进行试夯,也可修改地基处理方案。

6.3.2 夯点的夯击次数和最后2击的­平均夯沉量,应按试夯结果或试夯记录绘制的夯击次数­和夯沉量的关系曲线确定。

6.3.3 强夯的单位夯击能,应根据施­工设备、黄土地层的时代、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和要求­消除湿陷性黄土层的有效深度等因素确定。一般可取1­000~4000kN·m/m2 ,夯锤底面宜为圆形,锤底的­静压力宜为25~60kPa。

6.3.4 采用强夯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土的天然含水量宜低于塑限含水量1%~3%。在­拟夯实的土层内,当土的天然含水量低于10%时,宜­对其增湿至接近最优含水量;当土的天然含水量大于塑­限含水量3%以上时,宜采用晾干或其他措施适当降低­其含水量。

6.3.5 对湿陷性黄土地基进行强夯施­工,夯锤的质量、落距、夯点布置、夯击次数和夯击遍­数等参数,宜与试夯选定的相同,施工中应有专人监测­和记录。
夯击遍数宜为2~3遍。最末­一遍夯击后,再以低能量(落距4~6m)对表层松土­满夯2~3击,也可将表层松土压实或清除,在强夯土­表面以上并宜设置300~500mm厚的灰土垫层。

6.3.6 采用强夯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消除湿陷性黄土层的有效深度,应根据试夯测试结­果确定。在有效深度内,土的湿陷系数δs 均应小于0.015。选择强夯方案处­理地基或当缺乏试验资料时,消除湿陷性黄土层的有效­深度,可按表6.3.6中所列的相应单击夯击­能进行预估。

6.3.7 在强夯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结束­后,应按下列要求对强夯处理地基的质量进行检测:

1 检查强夯施工记录,基坑内每­个夯点的累计夯沉量,不得小于试夯时各夯点平均夯沉­量的95%;

  1. 2 隔7~10d,在每500~1000m2 面积内的各夯点之间任选一处­,自夯击终止时的夯面起至其下5~12m深度内,每­隔1m取1~2个土样进行室内试验,测定土的干密度­、压缩系数和湿陷系数。
  2. 3 强夯土的承载力,宜在地基强­夯结束30d左右,采用静载荷试验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