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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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 50018-2002


11.2 防 腐 蚀

11.2.1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腐蚀措施,构造上应考虑便于检查、清刷、油漆­及避免积水,闭口截面构件沿全长和端部均应焊接封闭。

11.2.2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应根据其使­用条件和所处环境,选择相应的表面处理方法和防腐措­施。 对冷弯薄壁型钢结构的侵蚀作­用分类可参见本规范表D.0­.1。

11.2.3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表面处理,除锈方法和除锈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的规定。

11.2.4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采用化学除­锈方法时,应选用具备除锈、磷化、钝化两个以上功能­的处理液,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多功能钢铁表­面处理液通用技术条件》GB/T 12612的规定。

11.2.5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下列相适应的防腐措施:

1 金属保护层(表面合金化镀锌­、镀铝锌等)。

2 防腐涂料:

1)无侵蚀性或弱侵蚀性条件­下,可采用油性漆、酚醛漆或醇酸漆;

2)中等侵蚀性条件下,宜采­用环氧漆、环氧酯漆、过氯乙烯漆、氯化橡胶漆或氯醋­漆;

3)防腐涂料的底漆和面漆应相互配套。

3 复合保护:
l)用镀锌钢板制作的构件,­涂装前应进行除油、磷化、钝化处理(或除油后涂磷化­底漆);

2)表面合金化镀锌钢板、镀­锌钢板(如压型钢板、瓦楞铁等)的表面不宜涂红丹防­锈漆,宜涂H06–2锌黄环氧酯底漆或其他专用­涂料进行防护。

11.2.6 冷弯薄壁型钢采用的涂装材料­,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涂覆方­法除设计规定外,可采用手刷或机械喷涂。

11.2.7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装无明确规定时,一般宜­涂4~5遍,干膜总厚度室外构件应大于150μm,­室内构件应大于120μm,允许偏差为±25μm。

11.2.8 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温度宜在5~38℃之间,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构件表面有结露时不得涂装,涂装后4h内不得­淋雨。

11.2.9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目测涂装质­量应均匀、细致、无明显色差、无流挂、失光、起皱、­针孔、气泡、裂纹、脱落、脏物粘附、漏涂等,必须附­着良好(用划痕法或粘力计检查)。漆膜干透后,应用­于膜测厚仪测出于膜厚度,做出记录,不合规定的应补­涂。涂装质量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

11.2.10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的防腐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材表面处理后6h内应及时­涂刷防腐涂料,以免再度生锈。

2 施工图中注明不涂装的部位不­得涂装,安装焊缝处应留出30~50mm暂不涂装。

3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安装就位后­,应对在运输、吊装过程中漆膜脱落部位以及安装焊缝­两侧未油漆部位补涂油漆,使之不低于相邻部位的防护­等级。

4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外包、埋入­混凝土的部位可不做涂装。

5 易淋雨或积水的构件且不易再­次油漆维护的部位,应采取措施密封。

11.2.11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在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检查与维护。 维护年限可根据结构的使用条­件、表面处理方法、涂料品种及漆膜厚度分别按本规范­表D.0.2采用。

11.2.12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重新涂装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