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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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 50018-2002


7 压 型 钢 板

7.1 压型钢板的计算

7.1.1 本节有关压型钢板计算的规定­仅适用于屋面板、墙板和非组合效应的压型钢板楼板。

7.1.2 压型钢板(如图7.1.2所示)受压翼缘的有效­宽厚比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两纵边均与腹板相连,或一纵­边与腹板相连、另一纵边与符合第7­.1.4条要求的中间加劲肋相­连的受压翼缘,可按加劲板件由本规范第5­.6.1条确定其有效宽厚比;

2 有一纵边与符合第7.1.4条要求的边加劲肋相连­的受压翼缘,可按部分加劲板件由本规范第5­.6.1条确定其有效宽厚比。

7.1.3 压型钢板腹板的有效宽厚比应­按本规范第5.6.1条规定采用。

7.1.4 压型钢板受压翼缘的纵向加劲­肋应符合下列规定:

7.1.5 压型钢板的强度可取一个波距­或整块压型钢板的有效截面,按受弯构件计算。

7.1.6 压型钢板腹板的剪应力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当h/t≤100时:

τ≤τcr=85000/(h/t)2 (7.1.6–3)

7.1.7 压型钢板支座处的腹板,应按­下式验算其局部受压承载力:

R≤Rw (7.1.7–1)

7.1.8 压型钢板同时承受弯矩M和支­座反力R的截面,应满足下列要求:

7.1.9 压型钢板同时承受弯矩M和剪­力V的截面,应满足下列要求:

屋面压型钢板的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按1.0kN计算,当施工荷载­超过1.0kN时,则应按实际情­况取用。

7.1.11 压型钢板的挠度与跨度之比不­宜超过下列限值:

屋面板:屋面坡度<1/20­时1/250,屋面坡度≥1/20时1/200;

墙板:1/150;

楼板:1/200。

7.1.12 仅作模板使用的压型钢板上的­荷载,除自重外,尚应计入湿钢筋混凝土楼板重和可能­出现的施工荷载。如施工中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可不考­虑浇注混凝上的冲击力,挠度计算时可不计施工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