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编辑 | 纠错 | 说明 | 书签 | 原始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12 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

1)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设置隔震层以隔离­水平地震动的房屋隔震设计,以及设置消能部件吸收与­消耗地震能量的房屋消能减震设计。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的建筑结构,应符合本规范第3­.8.1条的规定,其抗震设防­目标应符合本规范第3.8.2条的规定。
注:1 本章隔震设计指在房屋基础、­底部或下部结构与上部结构之间设置由橡胶隔震支座和­阻尼装置等部件组成具有整体复位功能的隔震层,以延­长整个结构体系的自振周期,减少输入上部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达到预期防震要求。

  1. 2 消能减震设计指在房屋结构中­设置消能器,通过消能器的相对变形和相对速度提供附­加阻尼,以消耗输入结构的地震能量,达到预期防震减­震要求。

12.1.2 建筑结构隔震设计和消能减震­设计确定设计方案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外,尚应与采­用抗震设计的方案进行对比分析。

12.1.3 建筑结构采用隔震设计时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1 结构高宽比宜小于4,且不应­大于相关规范规程对非隔震结构的具体规定,其变形特­征接近剪切变形,最大高度应满足本规范非隔震结构的­要求;高宽比大于4或非隔震结构相关规定的结构采用­隔震设计时,应进行专门研究。

  1. 2 建筑场地宜为Ⅰ、Ⅱ、Ⅲ类,­并应选用稳定性较好的基础类型。
  2. 3 风荷载和其他非地震作用的水­平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总水平力不宜超过结构总重力的1­0%。
  3. 4 隔震层应提供必要的竖向承载­力、侧向刚度和阻尼;穿过隔震层的设备配管、配线,­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他有效措施以适应隔震层的罕遇地­震水平位移。

12.1.4 7肖能减震设计可用于钢、钢筋混凝土、钢-混凝土混合等结构类型的房屋。
消能部件应对结构提供足够的­附加阻尼,尚应根据其结构类型分别符合本规范相应章­节的设计要求。

12.1.5 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时,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性能参­数应经试验确定。

  1. 2 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设置部­位,应采取便于检查和替换的措施。
  2. 3 设计文件上应注明对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性能要求,安装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测,确­保性能符合要求。

12.1.6 建筑结构的隔震设计和消能减­震设计,尚应符合相关专门标准的规定;也可按抗震性­能目标的要求进行性能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