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土、木、石结构房屋
- 11.1 一般规定
- 1 房屋的平面布置应避免拐角或突出。
- 2 纵横向承重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在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在同一轴线上,窗间墙的宽度宜均匀。
- 3 多层房屋的楼层不应错层,不应采用板式单边悬挑楼梯。
- 4 不应在同一高度内采用不同材料的承重构件。
- 5 屋檐外挑梁上不得砌筑砌体。
- 1 两端开间屋架和中间隔开间屋架应设置竖向剪刀撑;
- 2 在屋檐高度处应设置纵向通长水平系杆,系杆应采用墙揽与各道横墙连接或与木梁、屋架下弦连接牢固;纵向水平系杆端部宜采用木夹板对接,墙揽可采用方木、角铁等材料;
- 3 山墙、山尖墙应采用墙揽与木屋架、木构架或檩条拉结;
- 4 内隔墙墙顶应与梁或屋架下弦拉结。

注:坡屋面上的烟囱高度由烟囱的根部上沿算起。
- 1 木构件应选用干燥、纹理直、节疤少、无腐朽的木材。
- 2 生土墙体土料应选用杂质少的黏性土。
- 3 石材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
- 1 HPB300钢筋端头应设置180°弯钩。
- 2 外露铁件应做防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