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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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8.2 计算要点

8.2.1 钢结构应按本节规定调整地震作用效应,其层间变形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的有关规定。构件截面和连接抗震验算时,非抗震的承载力设计值应除以本规范规定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凡本章未作规定者,应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的要求。
8.2.2 钢结构抗震计算的阻尼比宜符合下列规定:
  1. 1 多遇地震下的计算,高度不大于50m时可取0.04;高度大于50m且小于200m时,可取0.03;高度不小于200m时,宜取0.02。
  2. 2 当偏心支撑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阻尼比可比本条1款相应增加0.005。
  3. 3 在罕遇地震下的弹塑性分析,阻尼比可取0.05。
8.2.3 钢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钢结构应按本规范第3.6.3条规定计入重力二阶效应。进行二阶效应的弹性分析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规定,在每层柱顶附加假想水平力。
  2. 2 框架梁可按梁端截面的内力设计。对工字形截面柱,宜计入梁柱节点域剪切变形对结构侧移的影响;对箱形柱框架、中心支撑框架和不超过50m的钢结构,其层间位移计算可不计入梁柱节点域剪切变形的影响,近似按框架轴线进行分析。
  3. 3 钢框架-支撑结构的斜杆可按端部铰接杆计算;其框架部分按刚度分配计算得到的地震层剪力应乘以调整系数,达到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5%和框架部分计算最大层剪力1.8倍二者的较小值。
  4. 4 中心支撑框架的斜杆轴线偏离梁柱轴线交点不超过支撑杆件的宽度时,仍可按中心支撑框架分析,但应计及由此产生的附加弯矩。
  5. 5 偏心支撑框架中,与消能梁段相连构件的内力设计值,应按下列要求调整:
    1. 1)支撑斜杆的轴力设计值,应取与支撑斜杆相连接的消能梁段达到受剪承载力时支撑斜杆轴力与增大系数的乘积;其增大系数,一级不应小于1.4,二级不应小于1.3,三级不应小于1.2;
    2. 2) 位于消能梁段同一跨的框架梁内力设计值,应取消能梁段达到受剪承载力时框架梁内力与增大系数的乘积;其增大系数,一级不应小于1.3,二级不应小于1.2,三级不应小于1.1;
    3. 3) 框架柱的内力设计值,应取消能梁段达到受剪承载力时柱内力与增大系数的乘积;其增大系数,一级不应小于1.3,二级不应小于1.2,三级不应小于1.1。
    4. 6 内藏钢支撑钢筋混凝土墙板和带竖缝钢筋混凝土墙板应按有关规定计算,带竖缝钢筋混凝土墙板可仅承受水平荷载产生的剪力,不承受竖向荷载产生的压力。
    5. 7 钢结构转换构件下的钢框架柱,地震内力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可采用1.5。
8.2.4 钢框架梁的上翼缘采用抗剪连接件与组合楼板连接时,可不验算地震作用下的整体稳定。
8.2.5 钢框架节点处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节点左右梁端和上下柱端的全塑性承载力,除下列情况之一外,应符合下式要求:
    1. 1)柱所在楼层的受剪承载力比相邻上一层的受剪承载力高出25%;


2 人字支撑和V形支撑的框架梁在支撑连接处应保持连续,并按不计入支撑支点作用的梁验算重力荷载和支撑屈曲时不平衡力作用下的承载力;不平衡力应按受拉支撑的最小屈服承载力和受压支撑最大屈曲承载力的0.3倍计算。必要时,人字支撑和V形支撑可沿竖向交替设置或采用拉链柱。
注:顶层和出屋面房间的梁可不执行本款。
8.2.7 偏心支撑框架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消能梁段的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2 支撑斜杆与消能梁段连接的承载力不得小于支撑的承载力。若支撑需抵抗弯矩,支撑与梁的连接应按抗压弯连接设计。
8.2.8 钢结构抗侧力构件的连接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钢结构抗侧力构件连接的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相连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高强度螺栓连接不得滑移。
  2. 2 钢结构抗侧力构件连接的极限承载力应大于相连构件的屈服承载力。
  3. 3 梁与柱刚性连接的极限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4 支撑与框架连接和梁、柱、支撑的拼接极限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