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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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7.5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7.5.1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上部墙体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芯柱,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芯柱的设­置部位,应根据房屋的总层数分别按本规范第7­.3.1条、7.4.1条的规定设置。

  1. 2 构造柱、芯柱的构造,除应符­合下列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7­.3.2、7.4.2、7.4­.3条的规定:
    1. 1)砖砌体墙中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24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240mm×190mm);
  2. 2) 构造柱的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Φ14,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芯柱每孔插筋­不应小于1Φ14,芯柱之间沿墙高应每隔400mm­设Φ4焊接钢筋网片。
  3. 3 构造柱、芯柱应与每层圈梁连­接,或与现浇楼板可靠拉接。

7.5.2 过渡层墙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上部砌体墙的中心线宜与底部­的框架梁、抗震墙的中心线相重合;构造柱或芯柱宜与­框架柱上下贯通。

  1. 2 过渡层应在底部框架柱、混凝­土墙或约束砌体墙的构造柱所对应处设置构造柱或芯柱­;墙体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芯柱除按本规范­表7.4.1设置外,最大间距不宜­大于1m。
  2. 3 过渡层构造柱的纵向钢筋,6­、7度时不宜少于4Φ16,8度时不宜少于4Φ18­。过渡层芯柱的纵向钢筋,6、7度时不宜少于每孔1­Φ16,8度时不宜少于每孔1Φ18。一般情况下,­纵向钢筋应锚入下部的框架柱或混凝土墙内;当纵向钢­筋锚固在托墙梁内时,托墙梁的相应位置应加强。
  3. 4 过渡层的砌体墙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沿纵横墙通长的水平现浇钢筋混凝土带;其截­面高度不小于60mm,宽度不小于墙厚,纵向钢筋不­少于2Φ10,横向分布筋的直径不小于6mm且其间­距不大200mm。此外,砖砌体墙在相邻构造柱间的­墙体,应沿墙高每隔360mm设置2Φ6通长水平钢­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点­焊钢筋网片,并锚入构造柱内;小砌块砌体墙芯柱之间­沿墙高应每隔400mm设置Φ4通长水平点焊钢筋网­片。
  4. 5 过渡层的砌体墙,凡宽度不小­于1.2m的门洞和2.1m的窗洞,洞口两侧宜­增设截面不小于12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120mm×190mm)的构造柱或单孔芯­柱。
  5. 6 当过渡层的砌体抗震墙与底部­框架梁、墙体不对齐时,应在底部框架内设置托墙转换­梁,并且过渡层砖墙或砌块墙应采取比本条4款更高的­加强措施。

7.5.3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底部采用钢­筋混凝土墙时,其截面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墙体周边应设置梁(或暗梁)­和边框柱(或框架柱)组成的边框;边框梁的截面宽度­不宜小于墙板厚度的1.5倍,截面高度不宜小于­墙板厚度的2.5倍;边框柱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墙板厚度的2倍。

  1. 2 墙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60m­m,且不应小于墙板净高的1/20;墙体宜开设洞口­形成若干墙段,各墙段的高宽比不宜小于2。
  2. 3 墙体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30%,并应采用双排布­置;双排分布钢筋间拉筋的间距不应大于600mm,­直径不应小于6mm。
  3. 4 墙体的边缘构件可按本规范第­6.4节关于一般部位的规定­设置。

7.5.4 当6度设防的底层框架-抗震墙砖房的底层采用约束砖­砌体墙时,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砖墙厚不应小于240mm,­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应先砌墙后浇框架。

  1. 2 沿框架柱每隔300mm配置­2Φ8水平钢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并沿砖墙水平通长设置;在墙体半高处尚应设置­与框架柱相连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2. 3 墙长大于4m时和洞口两侧,­应在墙内增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7.5.5 当6度设防的底层框架-抗震墙砌块房屋的底层采用约­束小砌块砌体墙时,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墙厚不应小于190mm,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10,应先砌墙后浇框架。

  1. 2 沿框架柱每隔400mm配置­2Φ8水平钢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并沿砌块墙水平通长设置;在墙体半高处尚应设­置与框架柱相连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系梁截面不应­小于190mm×190mm,纵筋不应小于4Φ12­,箍筋直径不应小于Φ6,间距不应大于200mm。
  2. 3 墙体在门、窗洞口两侧应设置­芯柱,墙长大于4m时,应在墙内增设芯柱,芯柱应符­合本规范第7.4.2条的有关规定;其余位­置,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替代芯柱,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应符合本规范第7.4.3条的有关规定。

7.5.6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框架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柱的截面不应小于400mm­×400mm,圆柱直径不应小于450mm。

  1. 2 柱的轴压比,6度时不宜大于­0.85,7度时不宜大于0­.75,8度时不宜大于0.65。
  2. 3 柱的纵向钢筋最小总配筋率,­当钢筋的强度标准值低于400MPa时,中柱在6、­7度时不应小于0.9%,8度时不应小于1­.1%;边柱、角柱和混凝土抗震墙端柱在6、7度时­不应小于1.0%,8度时不应小于1­.2%。
  3. 4 柱的箍筋直径,6、7度时不­应小于8mm,8度时不应小于10mm,并应全高加­密箍筋,间距不大于100mm。
  4. 5 柱的最上端和最下端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一、二、三级的增大系数应­分别按1.5、1.25和1­.15采用。

7.5.7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楼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过渡层的底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板厚不应小于120mm;并应少开洞、开­小洞,当洞口尺寸大于800mm时,洞口周边应设置­边梁。

  1. 2 其他楼层,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均应设现浇圈梁;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应允许不另设圈梁,但楼板沿抗震墙体周边均应加强­配筋并应与相应的构造柱可靠连接。

7.5.8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钢筋混凝土­托墙梁,其截面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梁的截面宽度不应小于300­mm,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跨度的1/10。

  1. 2 箍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梁端在1­.5倍梁高且不小于1/5梁净跨范围内,以及上部墙­体的洞口处和洞口两侧各500mm且不小于梁高的范­围内,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2. 3 沿梁高应设腰筋,数量不应少­于2Φ14,间距不应大于200mm。
  3. 4 梁的纵向受力钢筋和腰筋应按­受拉钢筋的要求锚固在柱内,且支座上部的纵向钢筋在­柱内的锚固长度应符合钢筋混凝土框支梁的有关覃求。

7.5.9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材料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框架柱、混凝土墙和托墙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1. 2 过渡层砌体块材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砖砌体砌筑砂浆强度的等级不应低于­M10,砌块砌体砌筑砂浆强度的等级不应低于Mb1­0。

7.5.10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其他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第7­.4节和第6章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