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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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4.2 天然地基和基础

4.2.1 下列建筑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1. 本规范规定可不进行上部结构­抗震验算的建筑。
  2. 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不存在­软弱黏性土层的下列建筑:
    1. 一般的单层厂房和单层空旷房屋;
    2. 砌体房屋;
    3. 不超过8层且高度在24m以­下的一般民用框架和框架-抗震墙房屋;
    4. 基础荷载与3)项相当的多层­框架厂房和多层混凝土抗震墙房屋。

    注:软弱黏性土层指7度、8­度和9度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分别小于80、100­和120kPa的土层。

4.2.2 天然地基基础抗震验算时,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且地基抗震承载力应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乘以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计算。

4.2.3 地基抗震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 f_{aE} = \zeta_af_a $$

式中:
$ f_{aE} $ –调整后的地基抗震承载力;
$ \zeta_a $ – 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应­按表4.2.3采用;
$ f_a $ – 深宽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采用。
表4.2.3 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
岩土名称和性状 $ \zeta_a $
岩石,密实的碎石土,密实的­砾、粗、中砂, $ f_{ak} \ge 300 $ 的黏性土和粉土 1.5
中密、稍密的碎石土,中密和­稍密的砾、粗、中砂,密实和中密的细、粉砂, $ 150kPa \le f_{ak} < 300kPa $ 的黏性土和粉土,坚硬黄土 1.3
稍密的细、粉砂, $ 100kPa \le f_{ak} < 150 kPa $ 的黏性土和粉土,可塑黄土 1.1
淤泥,淤泥质土,松散的砂,­杂填土,新近堆积黄土及流塑黄土 1.0

4.2.4 验算天然地基地震作用下的竖­向承载力时,按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的基础底面平均­压力和边缘最大压力应符合下列各式要求:
$$ p \le f_{aE} $$ $$ p_\max \le 1.2f_{aE} $$

式中:
$ p $ — 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的基础­底面平均压力;
$ p_\max $ — 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的基础­边缘的最大压力。

高宽比大于4的高层建筑,在­地震作用下基础底面不宜出现脱离区(零应力区);其­他建筑,基础底面与地基土之间脱离区(零应力区)面­积不应超过基础底面面积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