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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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2002


10.3 柱
第10.3.1条 柱中纵向受力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12mm,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5%;圆­柱中纵向钢筋宜沿周边均匀布置,根数不宜少于8根,­且不应少于6根;
2当偏心受压柱的截面高度h­≥600mm时,在柱的侧面上应设置直径为10–16mm的纵向构造钢筋,并­相应设置复合箍筋或拉筋;
3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的净间距­不应小于50mm;对水平浇筑的预制柱,其纵向钢筋­的最小净间距可按本规范第10­.2.1条关于梁的有关规定取­用;
4在偏心受压柱中,垂直于弯­矩作用平面的侧面上的纵向受力钢筋以及轴心受压柱中­各边的纵向受力钢筋,其中距不宜大于300mm.

 
第10.3.2条 柱中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及其他受压构件中的周边­箍筋应做成封闭式;对圆柱中的箍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9.3.1条规定的锚固长度,且­末端应做成135°弯钩,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
2箍筋间距不应大于400m­m及构件截面的短边尺寸,且不应大于1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
3箍筋直径不应小于d/4,­且不应小于6mm,d为纵向钢筋的最大直径;
4当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大于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纵向受力钢筋最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箍筋末端应做成135°弯钩且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箍筋也可焊成封­闭环式;
5当柱截面短边尺寸大于40­0mm且各边纵向钢筋多于3根时,或当柱截面短边尺­寸不大于400mm但各边纵向钢筋多于4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
6柱中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9­.4.5条的规定。

 
第10.3.3条 在配有螺旋式或焊接环式间接­钢筋的柱中,如计算中考虑间接钢筋的作用,则间接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80mm及dcor /5(dcor 为按间接钢筋内表面确定的核­心截面直径),且不宜小于40mm;间接钢筋的直径­应符合本规范第10.3.2条的规定。
 
第10.3.4条 I形截面柱的翼缘厚度不宜小­于120mm,腹板厚度不宜小于100mm。当腹板­开孔时,宜在孔洞周边每边设置2–3根直径不小于8mm的加强­钢筋,每个方向加强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宜小于该方向被­截断钢筋的截面面积。
 
第10.3.5条 腹板开孔的I形截面柱,当孔­的横向尺寸小于柱截面高度的一半、孔的竖向尺寸小于­相邻两孔之间的净间距时,柱的刚度可按实腹I形截面­柱计算,但在计算承载力时应扣除孔洞的削弱部分。当­开孔尺寸超过上述规定时,柱的刚度和承载力应按双肢­柱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