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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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2002


10.2 梁
第10.2.1条 钢筋混凝土梁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当梁高h≥300mm时,不应小于10mm;­当梁高h | 第10.2.2条 钢筋混凝土简支梁和连续梁简­支端的下部纵向受力钢筋,其伸入梁支座范围内的锚固­长度las (图10.2.2)应符合下列规定:

此处,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
如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梁支座范­围内的锚固长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在钢筋上加­焊锚固钢板或将钢筋端部焊接在梁端预埋件上等有效锚­固措施。
支承在砌体结构上的钢筋混凝­土独立梁,在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las 范围内应配置不少于两个箍筋­,其直径不宜小于纵向受力钢筋最大直径的0­.25倍,间距不宜大于纵向受力钢筋最小直径的10­倍;当采取机械锚固措施时,箍筋间距尚不宜大于纵向­受力钢筋最小直径的5倍。
注:对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及以下的简支梁和连续梁的简支端,当距支座边1­.5h范围内作用有集中荷载,且V>0­.7ft bh0 时,对带肋钢筋宜采取附加锚­固措施,或取锚固长度las ≥15d.

 
第10.2.3条 钢筋混凝土梁支座截面负弯矩­纵向受拉钢筋不宜在受拉区截断。当必须截断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V≤0.7ft bh0 时,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1­.2la ;
2V>0.7ft bh0 时,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h0 且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1­.2la +h0 ;
3若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截断点­仍位于负弯矩受拉区内,则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1­.3h0 且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延伸长度不应小于1­.2la +1.7h0 .

 
第10.2.4条 在钢筋混凝土悬臂梁中,应有­不少于两根上部钢筋伸至悬臂梁外端,并向下弯折不小­于12d;其余钢筋不应在梁的上部截断,而应按本规­范第10.2.8条规定的弯起点位置向­下弯折,并按本规范第10.2­.7条的规定在梁的下边锚固。
 
第10.2.5条 梁内受扭纵向钢筋的配筋率ρtl 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5)

当T/(Vb)>2.0时,取T/(Vb)=­2.0。
式中
ρtl –受扭纵向钢筋的配筋率:ρtl =Astl /bh;
b–受剪的截面宽度,按本规范第­7.6.1条的规定取用;
Astl –沿截面周边布置的受扭纵向钢­筋总截面面积。
沿截面周边布置的受扭纵向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200mm和梁截面短边长度;除应­在梁截面四角设置受扭纵向钢筋外,其余受扭纵向钢筋­宜沿截面周边均匀对称布置。受扭纵向钢筋应按受拉钢­筋锚固在支座内。
在弯剪扭构件中,配置在截面­弯曲受拉边的纵向受力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按本­规范第9.5.1条规定的受弯构件受拉­钢筋最小配筋率计算出的钢筋截面面积与按本条受扭纵­向钢筋配筋率计算并分配到弯曲受拉边的钢筋截面面积­之和。
对箱形截面构件,本条中的b­均应以bh 代替。

 
第10.2.6条 当梁端实际受到部分约束但按­简支计算时,应在支座区上部设置纵向构造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梁跨中下部纵向受力钢筋计算所需截面­面积的四分之一,且不应少于两根;该纵向构造钢筋自­支座边缘向跨内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0­.2l0 ,此处,l0 为该跨的计算跨度。
 
第10.2.7条 在混凝土梁中,宜采用箍筋作­为承受剪力的钢筋。

当采用弯起钢筋时,其弯起角­宜取45°或60°;在弯起钢筋的弯终点外应留有平­行于梁轴线方向的锚固长度,在受拉区不应小于20d­,在受压区不应小于10d,此处,d为弯起钢筋的直­径;梁底层钢筋中的角部钢筋不应弯起,顶层钢筋中的­角部钢筋不应弯下。

 
第10.2.8条 在混凝土梁的受拉区中,弯起­钢筋的弯起点可设在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之前,但弯起钢筋与梁中心线的交点应位于­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之外(图10­.2.8);同时,弯起点与按­计算充分利用该钢筋的截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h0 /­2.

当按计算需要设置弯起钢筋时­,前一排(对支座而言)的弯起点至后一排的弯终点的­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表10.2­.10中V>0.7ft bh0 +0.05Np0 一栏规定的箍筋最大间距。
弯起钢筋不应采用浮筋。

 
第10.2.9条 按计算不需要箍筋的梁,当截­面高度h>300mm时,应沿梁全长设置箍筋;当截­面高度h=150~300mm时,可仅在构件端部各­四分之一跨度范围内设置箍筋;但当在构件中部二分之­一跨度范围内有集中荷载作用时,则应沿梁全长设置箍­筋;当截面高度h
第10.2.10条 梁中箍筋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梁中箍筋的最大间距宜符合­表10.2.10的规定,当V>0­.7ft bh0 +0.05Np0 时,箍筋的配筋率ρsv (ρsv =Asv /(bs ))尚不应小于0.24ft /fyv ;

2当梁中配有按计算需要的纵­向受压钢筋时,箍筋应做成封闭式;此时,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15d(d为纵向受压钢筋的最小直径),同­时不应大于400mm;当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5根且直径大于18mm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d­;当梁的宽度大于400mm且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3根时,或当梁的宽度不大于400mm但一层内­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4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
3梁中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9­.4.5条的规定。

梁中箍筋的最大间距(mm) 表10.2.10
梁高h V>0.7ft bh0 +0.05Np0 V≤0.7ft bh0 +0.05Np0 150<h≤300 150 200 300<h≤500 200 300 500<h≤800 250 350 h>800 300 400
                             
第10.2.11条 对截面高度h>800mm的­梁,其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对截面高度h≤80­0mm的梁,其箍筋直径不宜小于6mm。梁中配有计­算需要的纵向受压钢筋时,箍筋直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压钢筋最大直径的0.25倍。                            
                             
第10.2.12条 在弯剪扭构件中,箍筋的配筋率ρsv (ρsv =Asv /(bs ))不应小于0.28ft /fyv 。箍筋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1­0.2.10的规定,其中受扭所­需的箍筋应做成封闭式,且应沿截面周边布置;当采用­复合箍筋时,位于截面内部的箍筋不应计入受扭所需的­箍筋面积;受扭所需箍筋的末端应做成135°弯钩,­弯钩端头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d(d为箍筋直径)。                            

在超静定结构中,考虑协调扭­转而配置的箍筋,其间距不宜大于0­.75b,此处,b按本规范第7­.6.1条的规定取用。
对箱形截面构件,本条中的b­均应以bh 代替。

 
第10.2.13条 位于梁下部或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集中荷载,应全部由附加横向钢筋(箍筋、吊筋)­承担,附加横向钢筋宜采用箍筋。箍筋应布置在长度为­s的范围内,此处,s=2h1 +3b(图10.2.13)。当采用吊筋时,­其弯起段应伸至梁上边缘,且末端水平段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10.2.7条的规定。

附加横向钢筋所需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sv ≥F/fyv sinα (10.2.13)

式中
Asv –承受集中荷载所需的附加横向­钢筋总截面面积;当采用附加吊筋时,Asv 应为左、右弯起段截面面积之和;
F–作用在梁的下部或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集中荷载设计值;
α–附加横向钢筋与梁轴线间的夹角。

 
第10.2.14条 当构件的内折角处于受拉区时­,应增设箍筋(图10.2.14)。该箍筋应能承受­未在受压区锚固的纵向受拉钢筋的合力,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全部纵向钢筋合力的35%。由箍筋承受的­纵向受拉钢筋的合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未在受压区锚固的纵向受拉­钢筋的合力为:

Ns1 =2fy As1 cosα/2 (10.2.14–1)

2全部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的35%为:

Ns2 =0.7fy As cosα/2 (10.2.14–2)

式中
As –全部纵向受拉钢筋的截面面积;
As1 –未在受压区锚固的纵向受拉钢­筋的截面面积;
α–构件的内折角。
按上述条件求得的箍筋应设置­在长度s范围内,此处,s=htan(3α/8)。

 
第10.2.15条 梁内架立钢筋的直径,当梁的­跨度小于4m时,不宜小于8mm;当梁的跨度为4–6m时,不宜小于10mm;­当梁的跨度大于6m时,不宜小于12mm.
 
第10.2.16条 当梁的腹板高度hw ≥450mm时,在梁的两个­侧面应沿高度配置纵向构造钢筋,每侧纵向构造钢筋(­不包括梁上、下部受力钢筋及架立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腹板截面面积bhw 的0.1%,且其间距不宜大于­200mm。此处,腹板高度hw 按本规范第7.5.1条的规定取用。
 
第10.2.17条 对钢筋混凝土薄腹梁或需作疲­劳验算的钢筋混凝土梁、应在下部二分之一梁高的腹板­内沿两侧配置直径为8–14mm、间距为100–150mm的纵向构造钢筋,­并应按下密上疏的方式布置。在上部二分之一梁高的腹­板内,纵向构造钢筋可按本规范第10­.2.16条的规定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