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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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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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其他分析方法 第5.3.1条 房屋建筑中的钢筋混凝土连续­梁和连续单向板,宜采用考虑塑性内力重分布的分析方­法,其内力值可由弯矩调幅法确定。
框架、框架-剪力墙结构以及双向板等,经­过弹性分析求得内力后,也可对支座或节点弯矩进行调­幅,并确定相应的跨中弯矩。
按考虑塑性内力重分布的分析­方法设计的结构和构件,尚应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或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
对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构件­,以及要求不出现裂缝或处于侵蚀环境等情况下的结构­,不应采用考虑塑性内力重分布的分析方法。

第5.3.2条 承受均布荷载的周边支承的双­向矩形板,可采用塑性铰线法或条带法等塑性极限分析­方法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同时应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

第5.3.3条 承受均布荷载的板柱体系,根­据结构布置和荷载的特点,可采用弯矩系数法或等代框­架法计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内力设计值。

第5.3.4条 特别重要的或受力状况特殊的­大型杆系结构和二维、三维结构,必要时尚应对结构的­整体或其部分进行受力全过程的非线性分析。
结构的非线性分析宜遵循下列原则:
1) 1结构形状、尺寸和边界条件­,以及所用材料的强度等级和主要配筋量等应预先设定;
2材料的性能指标宜取平均值;
3材料的、截面的、构件的或­各种计算单元的非线性本构关系宜通过试验测定;也可­采用经过验证的数学模型,其参数值应经过标定或有可­靠的的依据。混凝土的单轴应力-应变关系、多轴强度和破坏准­则也可按附录C采用;
4宜计入结构的几何非线性对­作用效应的不利影响;
5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应­取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并应根据结构构件的受力特点­和破坏形态作相应的修正;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可­取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和准永久组合。

第5.3.5条 对体形复杂或受力状况特殊的­结构或其部分,可采用试验方法对结构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分析或复核。

第5.3.6条 当结构所处环境的温度和湿度­发生变化,以及混凝土的收缩和徐变等因素在结构中产­生的作用效应可能危及结构的正常使用时,应进行专门­的结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