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监测
第10.2.1条 大面积填方,填海等地基处理工程,应对地面沉降进行长期监测,施工过程中还应对土体变形,孔隙水压力等进行监测。
第10.2.2条 施工过程中需要降水而周边环境要求监控时,应对地下水位变化和降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第10.2.3条 预应力锚杆施工完成后应对锁定的预应力进行监测,监测锚杆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10%,且不得少于6根。
第10.2.4条 基坑开挖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监测,实施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
第10.2.5条 基坑开挖监测内容包括支护结构的内力和变形,地下水位变化及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市政设施的沉降和位移等,监测内容可按照表10.2.5选择。
监测 项目 | 支护 结构 水平 位移 | 监控范围内建(构)筑物沉降与地下管线变形 | 土方分层开挖标高 | 地下水位 | 锚杆 拉力 | 支撑轴力或变形 | 立柱变形 | 柱墙内力 | 基坑底隆起 | 土体侧向变形 | 孔隙水压力 | 土压力 |
---|---|---|---|---|---|---|---|---|---|---|---|---|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 ||||||||||||
甲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乙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根据表3.0.1确定。
- 为必测项目,△为宜测项目。
第10.2.6条 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的变形监控应考虑基坑开挖造成的附加沉降与原有沉降的叠加。
第10.2.7条 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记录气象条件,挖方、填方、堆载等情况。爆破开挖时,应监控爆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土石方工程完成后,尚应对边坡的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进行监测,直到变形稳定为止,且不得少于三年。
第10.2.8条 对挤土桩,当周边环境保护要求严格,布桩较密时,应对打桩过程中造成的土体隆起和位移,邻桩桩顶标高及桩位,孔隙水压力等进行监测。
第10.2.9条 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变形观测:
-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 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 加层,扩建建筑物;
- 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 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