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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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02


10.2 监测

第10.2.1条 大面积填方,填海等地基处理­工程,应对地面沉降进行长期监测,施工过程中还应对­土体变形,孔隙水压力等进行监测。

第10.2.2条 施工过程中需要降水而周边环­境要求监控时,应对地下水位变化和降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第10.2.3条 预应力锚杆施工完成后应对锁­定的预应力进行监测,监测锚杆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1­0%,且不得少于6根。

第10.2.4条 基坑开挖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监测,实施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

第10.2.5条 基坑开挖监测内容包括支护结­构的内力和变形,地下水位变化及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市政设施的沉降和位移等,监测内容可按照­表10.2.5选择。

基坑监测项目选择表 表10.2.5
监测 项目 支护 结构 水平 位移 监控范围内建(构)筑物沉降­与地下管线变形 土方分层开挖标高 地下水位 锚杆 拉力 支撑轴力或变形 立柱变形 柱墙内力 基坑底隆起 土体侧向变形 孔隙水压力 土压力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甲级
乙级

注: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根据表3.0.1确定。
  2. 为必测项目,△为宜测项目。

第10.2.6条 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的变形监控应考虑基坑开挖造成的附加沉降与原有沉降­的叠加。

第10.2.7条 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记录气象条件,挖方、填方、堆载等情况。爆破开挖时­,应监控爆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土石方工程完成后,­尚应对边坡的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进行监测,直到变形­稳定为止,且不得少于三年。

第10.2.8条 对挤土桩,当周边环境保护要­求严格,布桩较密时,应对打桩过程中造成的土体隆起­和位移,邻桩桩顶标高及桩位,孔隙水压力等进行监测。

第10.2.9条 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变形观测: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2. 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3. 加层,扩建建筑物;
  4. 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5. 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