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编辑 | 纠错 | 说明 | 书签 | 原始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02


9.3 地下连续墙与逆作法

第9.3.1条 地下连续墙作为基坑支护结构­适用于各种复杂施工环境和多种地质条件。
 
第9.3.2条 地下连续墙的墙厚应根据计算­,并结合成槽机械的规格确定,但不宜小于600mm­,地下连续墙单元墙段(槽段)的长度、形状、应根据­整体平面布置、受力特征、模壁稳定性、环境条件和施­工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地下水位变动频繁或槽壁孔­可能发生坍塌时,应进行成槽试验及槽壁的稳定性验算。
 
第9.3.3条 地下连续墙的构造应符合以下要求:

1.墙体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2.受力钢筋应采用Ⅱ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20mm。构造钢筋可采用Ⅰ级或Ⅱ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4mm。竖向钢筋的净距不宜小­于75mm。构造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m。单­元槽段的钢筋笼宜装配成一个整体;必须分段时,宜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应在结构内力较小处布置接头位置­,接头应相互错开。
3.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对临­时性支护结构不宜小于50mm,对永久性支护结构不­宜小于70mm。< BR> 4.竖向受力钢筋应有一半以­上通长配置。<BR> 5.当地下连续墙与主体结构­连接时,预埋在墙内的受力钢筋。连接螺栓或连接钢板­,均应满足受力计算要求。锚固长度满足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CB50010要求。预埋钢筋采­用Ⅰ级钢筋,直径不宜大于20mm。
6.地下连续墙顶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梁宽不宜小于墙厚尺寸;梁高不宜小于­500mm,总配筋率不应小于0­.4%,墙的竖向主筋应锚入梁内。
7.地下连续墙墙体混凝土的­抗击渗等级不得小于0.6MPa,二层以上地下­室不宜小于0.8MPa,当墙段之间的­接缝不设止水带时,应选用锁口圆弧型,槽型或V型等­可靠的防渗止水接头,接头面应严格清刷,不得存有夹­泥或沉渣。

 
第9.3.4条 地下室逆作法施工时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逆作法施工时,基坑支护­结构宜采用地下连续墙。此支护结构可作为地下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当楼盖,梁和板整体浇筑­作为水平支撑体系时,应符合承载力,刚度及抗裂要求­.在出土口处先施工板下梁系形成水平支撑体时,应按­平面框架方法计算内力和变形,其肋梁应按偏心受压杆­件验算构件的承载力和稳定性。
肋梁应留出插筋以与混凝土墙­体的竖筋连接。当采用梁,板分次浇筑施工时,肋梁上­应留出箍筋以便与后浇的混凝土楼板结合形成整体。
3.竖向支撑宜采用钢结构构­件(型钢,钢管柱或格构柱)。梁柱节点的设计应满足­梁板钢筋及后浇混凝土的施工要求。
4.地下连续墙与地下结构梁­板的连接,应通过墙体的预埋构件满足主体结构的受力­要求;与底板应采用整体连接;接头钢筋应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宜在墙内侧设置钢筋混凝土内衬墙,满足地­下室使用要求。
5.地下主体结构的梁板当施­工期间有超载时(如走车、堆土等),应考虑其影响。­在兼作施工平台和栈桥时,其构件的强度和刚度应按正­常使用和施工两种工况分别进行验算。立柱和立柱桩的­荷载应包括施工平台或栈桥所受的施工荷载。
6.竖向立柱的沉降,应满足­主体结构的受力和变形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