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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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02


#### 第3章 基本规定

第3.0.1条 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作的程度,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3­.0.1选用。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表3.0.1
设计等级 建筑和地基类型
甲级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3­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括高边坡);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乙级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丙级 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次要的轻型建筑物

第3.0.2条 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2. 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规定;
  3. 表3.0.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
    1.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
    2. 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
    3. 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
    4. 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
    5. 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6. 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挡土墙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
    7. 基坑工程应进行稳定验算;
    8. 当地下水埋藏较浅,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验算。
可不作地基变形计算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范围 表3.0.2
地基主要受力层情况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 f_{ak} (kPa) $ $ 60 \le f_{ak}<80 $ $ 80 \le f_{ak}<100 $ $ 100 \le f_{ak} <130 $ $ 130 \le f_{ak} < 160 $ $ 160 \le f_{ak} < 200 $ $ 200 \le f_{ak}<300 $
各土层坡度(%) ≤5 ≤5 ≤10 ≤10 ≤10 ≤10
建筑类型 砌体承重结构、框架结构(层数) ≤5 ≤5 ≤5 ≤6 ≤6 ≤7
单层排架结构(6m柱距) 单跨 吊车额定起重量(t) 5–10 10–15 15–20 20–30 30–50 50–100
厂房跨度 (m) ≤12 ≤18 ≤24 ≤30 ≤30 ≤30
多跨 吊车额定起重量(t) 3–5 5–10 10–15 15–20 20–30 30–75
厂房跨度(m) ≤12 ≤18 ≤24 ≤30 ≤30 ≤30
烟囱 高度(m) ≤30 ≤40 ≤50 ≤75 ≤100
水塔 高度(m) ≤15 ≤20 ≤30 ≤30 ≤30
容积 $ (m ^3 ) $ ≤50 50–100 100–200 200–300 300–500 500–1000

> 注:
> 1) 地基主要受力层系指条形基础­底面下深度为3b(b为基础底面宽度),独立基础下­为1.5b,且厚度均不小于5­m的范围(二层以下一般的民用建筑除外);
> 2) 地基主要受力层中如有承载力­标准值小于130kPa的土层时,表中砌体承重结构­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七章的有关要求;
> 3) 表中砌体承重结构和框架结构­均指民用建筑,对于工业建筑可按厂房高度、荷载情况­折合成与其相当的民用建筑层数;
> 4) 表中吊车额定起重量、烟囱高­度和水塔容积的数值系指最大;

第3.0.3条 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提供下列资料:
    1. 有无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条件及其危害程度;
    2. 建筑物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及其­均匀性,以及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
    3. 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以及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 在抗震设防区应划分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并对饱和砂土及粉土进行液化判别;
    5. 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提出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建议;提供­与设计要求相对应的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参数,并对­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6. 当工程需要时,尚应提供:
      1. 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其对周围已有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
      2. 基抗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
      3. 提供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
  2. 地基评价宜采用钻探取样,室­内土工试验,触探,并结合其它原位测试方法进行。设­计等级为建筑物应提供载荷试验指标,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触探及必要的钻探和土工试验­资料。
  3. 建筑物地基均应进行施工验槽­。如地基条件与原勘察报告不符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第3.0.4条 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按下列规定:

  1.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3. 计算挡土墙土压力、地基或斜­坡稳定及稳定及滑坡推力时,荷载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4. 在确定基础或桩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组合和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能力级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5. 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但结构重要性系数γ0 不应小于1.0。

第3.0.5条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值Sk 应用下式表示:
$$ S_k =S_{Gk} +S_{Qlk} + \psi _{c2} S_{Q2k} +......+ \psi_{cn} S_{Qnk} $$

式中:
$ S_{Gk} $ — 按永久荷载标准值Gk 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 S_{Qik} $ — 按可变荷载标准值Qik 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 \psi_{ci} $ — 可变荷载Qi 的组合值系数,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的规定取值。

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值Sk 应用下式表示:
$$ S_k =S_{Gk} +\psi _{q1} S_{Q1k} + \psi _{q2} S_{Q2k} +......+ \psi _{qn} S_{Qnk} (3.0.5–2) $$

式中:
$ \psi _{qi} $ — 准永久值系数,按现行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的规定取值。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设计值S, 应用下式表达:
$$ S=\gamma _G S_{Gk} + \gamma _{Q1} S_{Q1k} +\gamma _{Q2} \psi _{c2} S_{Q2k} +......+ \gamma_{Qn} \psi_{cn}S_{Qnk} $$

式中:
$ \gamma _G $ —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 \gamma _{Qi} $ — 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也可采用简化规则,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S按下式确定:
$$ S=1.35S_k \le R $$

式中:
$ R $ — 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 S_k $ — 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