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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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 CECS 102-2002


3.4 变形规定

3.4.1 计算钢结构变形时,可不考虑­螺栓孔引起的截面削弱。

3.4.2 单层门式刚架的柱顶位移设计­值,不应大于表3.4.2–1规定的限值。受弯构件的挠­度与其跨度的比值,不应大于表3­.4.2–2 规定的限值。由于柱顶位移和­构件挠度产生的屋面坡度改变值,不应大于坡度设计值­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