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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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2008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桩基设计的两类极限状态

  1.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原《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采用桩基承载能力概率极限状­态分项系数的设计法,相应的荷载效应采用基本组合。­本规范改为以综合安全系数K 代替荷载分项系数和抗力分项­系数,以单桩极限承载力和综合安全系数K 为桩基抗力的基本参数。这意­味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为1.0,亦即为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本规范作这种调整的原因如下:

    (1) 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设计原则一致­,以方便使用。

    (2) 关于不同桩型和成桩工艺对极­限承载力的影响,实际上已反映于单桩极限承载力静载­试验值或极限侧阻力与极限端阻力经验参数中,因此承­载力随桩型和成桩工艺的变异特征已在单桩极限承载力­取值中得到较大程度反映,采用不同的

    承载力分项系数意义不大。

    (3) 鉴于地基土性的不确定性对基­桩承载力可靠性影响目前仍处于研究探索阶段,原《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的承载力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模­式尚属不完全的可靠性分析设计。

    关于桩身、承台结构承载力极­限状态的抗力仍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钢桩)规定的­材料强度设计值,作用力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荷载效应­基本组合设计值计算确定。

  2.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由于问题的复杂性,以桩基的­变形、抗裂、裂缝宽度为控制内涵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如同上部结构一样从未实现基于可靠性分析的概­率极限状态设计。因此桩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计算­维持原《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规范的规定。

3.1.2 划分建筑桩基设计等级,旨在­界定桩基设计的复杂程度、计算内容和应采取的相应技­术措施。桩基设计等级是根据建筑物规模、体型与功能­特征、场地地质与环境的复杂程度,以及由于桩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
甲级建筑桩基,第一类是(1­)重要的建筑;(2)30 层以上或高度超过100m 的高层建筑。这类建筑物的特­点是荷载大、重心高、风载和地震作用水平剪力大,设­计时应选择基桩承载力变幅大、布桩具有较大灵活性的­桩型,基础埋置深度足够大,严格控制桩基的整体倾斜­和稳定。第二类是(3)体型复杂且层数相差超过10 层的高低层(含纯地下室)连­体建筑物;(4)20 层以上框架-核心筒结构及其­他对于差异沉降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这类建筑物由于­荷载与刚度分布极为不均,抵抗和适应差异变形的性能­较差,或使用功能上对变形有特殊要求(如冷藏库、精­密生产工艺的多层厂房、液面控制严格的贮液罐体、精­密机床和透平设备基础等)的建(构)筑物桩基,须严­格控制差异变形乃至沉降量。桩基设计中,首先,概念­设计要遵循变刚度调平设计原则;其二,在概念设计的­基础上要进行上部结构—承台—桩土的共同作用分析,计算沉­降等值线、承台内力和配筋。第三类是(5)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及坡地、岸边建筑;(6)对­相邻既有工程影响较大的建筑物。这类建筑物自身无特­殊性,但由于场地条件、环境条件的特殊性,应按桩基­设计等级甲级设计。如场地处于岸边高坡、地基为半填­半挖、基底同置于岩石和土质地层、岩溶极为发育且岩­面起伏很大、桩身范围有较厚自重湿陷性黄土或可液化­土等等,这种情况下首先应把握好桩基的概念设计,控­制差异变形和整体稳定、考虑负摩阻力等至关重要;又­如在相邻既有工程的场地上建造新建筑物,包括基础跨­越地铁、基础埋深大于紧邻的重要或高层建筑物等,此­时如何确定桩基传递荷载和施工不致影响既有建筑物的­安全成为设计施工应予控制的关键因素。
丙级建筑桩基的要素同时包含­两方面,一是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二是荷载分布较均­匀、体型简单的七层及七层以下一般建筑;桩基设计较­简单,计算内容可视具体情况简略。
乙级建筑桩基,为甲级、丙级­以外的建筑桩基,设计较甲级简单,计算内容应根据场­地与地基条件、建筑物类型酌定。

3.1.3 关于桩基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是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具体内容,应结合工­程具体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计算或验算,条文所列6 项内容中有的为必算项,有的为可算项。

3.1.4,3.1.5 桩基变形涵盖沉降和水平位移­两大方面,后者包括长期水平荷载、高烈度区水平地震­作用以及风荷载等引起的水平位移;桩基沉降是计算绝­对沉降、差异沉降、整体倾斜和局部倾斜的基本参数。

3.1.6 根据基桩所处环境类别,参照­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关于结构构件正­截面的裂缝控制等级分为三级:一级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不应产生拉应力;二级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拉应­力不应大于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按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计算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不宜产生拉应力;三­级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裂­缝宽度。最大裂缝宽度限值见规范表3­.5.3。

3.1.7 桩基设计所采用的作用效应组­合和抗力是根据计算或验算的内容相适应的原则确定。

  1. 1 确定桩数和布桩时,由于抗力­是采用基桩或复合基桩极限承载力除以综合安全系数k­=2 确定的特征值,故采用荷载分­项系数γG、γQ=1 的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2. 2 计算荷载作用下基桩沉降和水­平位移时,考虑土体固结变形时效特点,应采用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计算水平地震作用、风荷载作用下桩基­的水平位移时,应按水平地震作用、风载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
  3. 3 验算坡地、岸边建筑桩基整体­稳定性采用综合安全系数,故其荷载效应采用γG、γ­Q=1 的标准组合。
  4. 4 在计算承台结构和桩身结构时­,应与上部混凝土结构一致,承台顶面作用效应应采用­基本组合,其抗力应采用包含抗力分项系数的设计值;­在进行承台和桩身的裂缝控制验算时,应与上部混凝土­结构一致,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和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
  5. 5 桩基结构作为结构体系的一部­分,其安全等级、结构使用年限,应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一致。考虑到桩基结构的修复难度更大,故结构重­要性系数γo 除临时性建筑外,不应小于1.0。

3.1.8 关于变刚度调平设计
变刚度调平概念设计旨在减小­差异变形、降低承台内力和上部结构次内力,以节约资­源,提高建筑物使用寿命,确保正常使用功能。以下就­传统设计存在的问题、变刚度调平设计原理与方法、试­验验证、工程应用效果进行说明。

  1. 1 天然地基箱基的变形特征

    图3.1-1 所示为北京中信国际大厦天然­地基箱形基础竣工时和使用3­.5 年相应的沉降等值线。该大厦­高104.1m,框架-核心筒结构­;双层箱基,高11.8m;地基为砂砾与粘性­土交互层;1984 年建成至今20 年,最大沉降由6.0cm 发展至12.5cm,最大差异沉降

    △Smax=0.004Lo,超过规范允­许值[△Smax] =0.002Lo (Lo为二测点距离)一倍,­碟形沉降明显。这说明加大基础的抗弯刚度对于减小差­异沉降的效果并不突出,但材料消耗相当可观。

  2. 2 均匀布桩的桩筏基础的变形特征

    图3.1-2 为北京南银大厦桩筏基础建成­一年的沉降等值线。该大厦高113m,框架-核心筒­结构;采用φ400PHC 管桩,桩长l=11m,均匀­布桩;考虑到预制桩沉桩出现上浮,对所有桩实施了复­打;筏板厚2.5m;建成一年,最大差­异沉降△Smax=0.002Lo 。由于桩端以下有粘性土下卧­层,桩长相对较短,预计最终最大沉降量将达7­.0cm 左右,△Smax将超过允许­值。沉降分布与天然地基上箱基类似,呈明显碟形。

  3. 3 均匀布桩的桩顶反力分布特征

    图3.1-3 所示为武汉某大厦桩箱基础的­实测桩顶反力分布。该大厦为22 层框架-剪力墙结构,桩基为­φ500PHC 管桩,桩长22m,均匀布桩­,桩距3.3d,桩数344 根,桩端持力层为粗中砂。由图3.1-3 看出,随荷载和结构刚度增加­,中、边桩反力差增大,最终达1:1­.9,呈马鞍形分布。

4 碟形沉降和马鞍形反力分布的负面效应
(1)碟形沉降
约束状态下的非均匀变形与荷­载一样也是一种作用,受作用体将产生附加应力。箱筏­基础或桩承台的碟形沉降,将引起自身和上部结构的附­加弯、剪内力乃至开裂。
(2)马鞍形反力分布
天然地基箱筏基础土反力的马­鞍形反力分布的负面效应将导致基础的整体弯矩增大。­以图3.1-1 北京中信国际大厦为例,土反­力按《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所给反力系数,近似计算­中间单位宽板带核心筒一侧的附加弯矩较均布反力增加­16.2%。根据图3.1-3 所示桩箱基础实测反力内外比­达1:1.9,由此引起的整体弯矩­增量比中信国际大厦天然地基的箱基更大。

5 变刚度调平概念设计
天然地基和均匀布桩的初始竖­向支承刚度是均匀分布的,设置于其上的刚度有限的基­础(承台)受均布荷载作用时,由于土与土、桩与桩、­土与桩的相互作用导致地基或桩群的竖向支承刚度分布­发生内弱外强变化,沉降变形出现内大外小的碟形分布­,基底反力出现内小外大的马鞍形分布。
当上部结构为荷载与刚度内大­外小的框架-核心筒结构时,碟形沉降会更趋明显(图­3.1–4a),上述工程实例证实了­这一点。为避免上述负面效应,突破传统设计理念,通­过调整地基或基桩的竖向支承刚度分布,促使差异沉降­减到最小,基础或承台内力和上部结构次应力显著降低­。这就是变刚度调平概念设计的内涵。
(1)局部增强变刚度
在天然地基满足承载力要求的­情况下,可对荷载集度高的区域如核心筒等实施局部增­强处理,包括采用局部桩基与局部刚性桩复合地基(如­图3.1-4(c))。
(2)桩基变刚度
对于荷载分布较均匀的大型油­罐等构筑物,宜按变桩距、变桩长布桩(图3­.1–5)以抵消因相互作用对中心­区支承刚度的削弱效应。对于框架-核心筒和框架-剪力墙结构,应按荷载分布考­虑相互作用,将桩相对集中布置于核心筒和柱下,对于­外围框架区应适当弱化,按复合桩基设计,桩长宜减小­(当有合适桩端持力层时),如图3­.1.4-(b)。
(3)主裙连体变刚度
对于主裙连体建筑基础,应按­增强主体(采用桩基)、弱化裙房(采用天然地基、疏­短桩、复合地基、褥垫增沉等)的原则设计。
(4)上部结构-基础-地基­(桩土)共同工作分析
在概念设计的基础上,进行上­部结构-基础-地基(桩土)共同作用分析计算,进一­步优化布桩,并确定承台内力与配筋。

  1. 6 试验验证

(1)变桩长模型试验
在石家庄某现场进行了20 层框架-核心筒结构1/10 现场模型试验。从图3.1-6 看出,等桩长布桩(d=15­0mm,l=2m)与变桩长(d=150mm, l=2m,3m,4m)布桩­相比,在总荷载F=3250KN下,其最大沉降由S­max =6mm,减至Smax =2.5mm,最大沉降差由△­Smax=0.002Lo (Lo为二测点距离)减至△­Smax=≤0.0005Lo 。这说明按常规布桩,差异沉­降难免超出规范要求,而按变刚度调平设计可大幅减小­最大沉降和差异沉降。

由表3.1–1 桩顶反力测试结果看出,等桩­长桩基桩顶反力呈内小外大马鞍形分布,变桩长桩基转­变为内大外小碟形分布。后者可使承台整体弯矩、核心­筒冲切力显著降低。

(2)核心筒局部增强模型试验
图3.1–7 为试验场地在粉质粘土地基上的20 层框架结构1/10 模型试验,无桩筏板与局部增­强(刚性桩复合地基)试验比较。从图3­.1–7(c)、(d)可看出,在­相同荷载(F=3250kN)下,后者最大沉降量S­max=8mm,外围沉降为7­.8mm,差异沉降接近于零;而前者最大沉降量Sm­ax =20mm,外围最大沉降量Smin= 10mm,最大相对差异沉降△Smax / L。=0.4%>容许值0.2%。可见,在天然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下,采用对荷载集度高的核­心区局部增强措施,其调平效果十分显著。

7 工程应用
采用变刚度调平设计理论与方­法结合后注浆技术对北京皂君庙电信楼、山东农行大厦­、北京长青大厦、北京电视台、北京呼家楼等十余项工­程的桩基设计进行了优化,取得了良好的技术经济效益­(详见表3.1–2)。最大沉降Smax ≤38mm,最大差异沉降Smax ≤0.0008 L。 ,节约投资逾亿元,其中由于­变刚度调平设计节约的投资大约占30%。

3.1.9 软土地区多层建筑,若采用天­然地基,其承载力许多情况下满足要求,但最大沉降往­往超过20cm,差异变形超过允许值,引发墙体开裂­者多见。上世纪90 年代以来,首先在上海采用以­减小沉降为目标的疏布小截面预制桩复合桩基,简称为­减沉复合疏桩基础,上海称其为沉降控制复合桩基。近­年来,这种减沉复合疏桩基础在温州、天津、济南等地­也相继应用。
对于减沉复合疏桩基础应用中­要注意把握三个关键技术,一是桩端持力层不应是坚硬­岩层、密实砂、卵石层,以确保基桩受荷能产生刺入变­形,承台底基土能有效分担份额很大的荷载;二是桩距­应在5d~6d 以上,使桩间土受桩牵连变形­较小,确保桩间土较充分发挥承载作用;三是由于基桩­数量少而疏,成桩质量可靠性应严加控制。

3.1.10 对于按规范第3.1.4 条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桩基,­在施工过程及建成后使用期间,必须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直至稳定。系统的沉降观测,包含四个要点:一是桩­基完工之后即应在柱、墙脚部设置测点,以测量地基的­回弹再压缩量。待地下室建造出地面后,将测点移至地­面柱、墙脚部成为长期测点,并加设保护措施;二是对­于框架-核心筒、框架-剪力墙结构,应于内部柱、墙­和外围柱、墙上设置测点,以获取建筑物内、外部的沉­降和差异沉降值;三是沉降观测应委托专业单位负责进­行,施工单位自测自检平行作业,以资校对;四是沉降­观测应事先制定观测间隔时间和全程计划,观测数据和­所绘曲线应作为工程验收内容,移交建设单位存档,并­按相关规范观测直至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