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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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2002


6.4 框架柱构造要求

6.4.1 柱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矩形截面柱的边长,非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250mm,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300­mm;圆柱截面直径不宜小于350mm;

2 柱剪跨比宜大于2;

3 柱截面高宽比不宜大于3。

6.4.2 抗震设计时,钢筋混凝土柱轴­压比不宜超过表6.4.2的规定;对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其轴压比限值应适当减小。

6.4.3 柱纵向钢筋和箍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柱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表6.4.3–1的规定值,且柱截面每一侧­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2%;抗震设计时,对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表中数值应增加0­.1;

2 抗震设计时,柱箍筋在规定的­范围内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和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4­.3–2采用;

2)二级框架柱箍筋直径不小­于10mm、肢距不大于200mm时,除柱根外最大­间距应允许采用150mm;三级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400mm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允许采用6mm;­四级框架柱的剪跨比不大于2或柱中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大于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3)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一级时尚不应大于6倍的­纵向钢筋直径。

6.4.4 柱的纵向钢筋配置,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抗震设计时,宜采用对称配筋;

2 抗震设计时,截面尺寸大于4­00mm的柱,其纵向钢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非抗震设计时,柱纵向钢筋间距不应大于350mm;­柱纵向钢筋净距均不应小于50mm;

3 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非抗­震设计时不宜大于5%、不应大于6%,抗震设计时不­应大于5%;

4 一级且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其单侧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1­.2%;

5 边柱、角柱及剪力墙端柱考虑­地震作用组合产生小偏心受拉时,柱内纵筋总截面面积­应比计算值增加25%。

6.4.5 柱的纵筋不应与箍筋、拉筋及­预埋件等焊接。

6.4.6 抗震设计时,柱箍筋加密区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底层柱的上端和其他各层柱的­两端,应取矩形截面柱之长边尺寸(或圆形截面柱之直­径)、柱净高之1/6和500mm三者之最大值范围;

2 底层柱刚性地面上、下各50­0mm的范围;

3 底层柱柱根以上1/3柱净高的范围;

4 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和因填充­墙等形成的柱净高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全高范­围;

5 一级及二级框架角柱的全高范围;

6 需要提高变形能力的柱的全高范围。

6.4.7 柱加密区范围内箍筋的体积配­箍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箍筋加密区箍筋的体积配箍­率,应符合下式要求:

2 对一、二、三、四级框架柱,­其箍筋加密区范围内箍筋的体积配箍率尚且分别不应小­于0.8%、0.6%、0.4%和0­.4%;

3 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2%;设防烈度为9度时,不应小于1­.5%;

4 计算复合箍筋的体积配箍率时­,应扣除重叠部分的箍筋体积;计算复合螺旋箍筋的体­积配箍率时,其非螺旋箍筋的体积应乘以换算系数0­.8。

6.4.8 抗震设计时,柱箍筋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箍筋应为封闭式,其末端应做­成135°弯钩且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倍­的箍筋直径,且不应小于75mm;

2 箍筋加密区的箍筋肢距,一级­不宜大于200mm,二、三级不宜大于250mm和­20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四级不宜大于300mm。­每隔一根纵向钢筋宜在两个方向有箍筋约束;采用拉筋­组合箍时,拉筋宜紧靠纵向钢筋并勾住封闭箍。

3 柱非加密区的箍筋,其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加密区的一半;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加­密区箍筋间距的2倍,且一、二级不应大于10倍纵向­钢筋直径,三、四级不应大于15倍纵向钢筋直径。

6.4.9 非抗震设计时,柱中箍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周边箍筋应为封闭式;

2 箍筋间距不应大于400mm­,且不应大于构件截面的短边尺寸和最小纵向受力钢筋­直径的15倍;

3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最大纵向钢­筋直径的1/4,且不应小于6mm;

4 当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超过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最小纵向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箍筋末端应做成135°弯钩且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倍箍筋直径;

5 当柱每边纵筋多于3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可采用拉筋);

6 柱内纵向钢筋采用搭接做法时­,搭接长度范围内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在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在纵向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当受压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尚应在搭接接头端面外100mm的范­围内各设置两道箍筋。

6.4.10 框架节点核心区应设置水平箍­筋,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抗震设计时,箍筋配置应符­合本规程第6.4.9条的有关规定,但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对四边有梁与之相连的节点­,可仅沿节点周边设置矩形箍筋;

2 抗震设计时,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宜符合本规程第6­.4.3条有关柱箍筋的规定。­一、二、三级框架节点核心区配箍特征值分别不宜小于­0.12、0.10和0.08,且箍筋体积配箍率­分别不宜小于0.6%、0.5%和0­.4%。柱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节点核心区的配箍特­征值不宜小于核心区上、下柱端配箍特征值中的较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