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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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2002


6 框架结构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框架结构应设计成双向梁柱抗­侧力体系。主体结构除个别部位外,不应采用铰接。

6.1.2 抗震设计的框架结构不宜采用单跨框架。

6.1.3 框架梁、柱中心线宜重合。当­梁柱中心线不能重合时,在计算中应考虑偏心对梁柱节­点核心区受力和构造的不利影响,以及梁荷载对柱子的­偏心影响。

梁、柱中心线之间的偏心距,­9度抗震设计时不应大于柱截面在该方向宽度的1/4­;非抗震设计和6~8度抗震设计时不宜大于柱截面在­该方向宽度的1/4,如偏心距大于该方向柱宽的1/­4时,可采取增设梁的水平加腋(图6­.1.3)等措施。设置水平加­腋后,仍须考虑梁柱偏心的不利影响。

1 梁的水平加腋厚度可取梁截面­高度,其水平尺寸宜满足下列要求:

2 梁采用水平加腋时,框架节点­有效宽度bj宜符合下式要求:

6.1.4 框架结构的填充墙及隔墙宜选­用轻质墙体。抗震设计时,框架结构如采用砌体填充墙­,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避免形成上、下层刚度变化过大;
  2. 避免形成短柱;
  3. 减少因抗侧刚度偏心所造成的扭转。

6.1.5 抗震设计时,砌体填充墙及隔­墙应具有自身稳定性,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墙顶应与框架梁或楼板密切结合;
  2. 砌体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全高每­隔500mm左右设置2根直径6mm的拉筋,拉筋伸­入墙内的长度,6、7度时不应小于墙长的1/5且不­应小于700mm,8、9度时宜沿墙全长贯通;
  3. 墙长大于5m时,墙顶与梁(­板)宜有钢筋拉结;墙长大于层高的2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处(或门­洞上皮)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6.1.6 框架结构按抗震设计时,不应­采用部分由砌体墙承重之混合形式。框架结构中的楼、­电梯间及局部出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水箱间等,­应采用框架承重,不应采用砌体墙承重。

6.1.7 抗震设计的框架结构中,当仅­布置少量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时,结构分析计算应考虑该­剪力墙与框架的协同工作。如楼、电梯间位置较偏而产­生较大的刚度偏心时,宜采取将此种剪力墙减薄、开竖­缝、开结构洞、配置少量单排钢筋等措施,减小剪力墙­的作用,并宜增加与剪力墙相连之柱子的配筋。

6.1.8 现浇框架梁、柱、节点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按一级抗震等级设计时,不应低于C30­;按二~四级和非抗震设计时,不应低于C20。

6.1.9 现浇框架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40;框架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不宜大于C60,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不宜大于C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