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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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 1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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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构 造

6.3.1 土钉墙设计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土钉墙墙面坡度不宜大于1:0.1;

  1. 2 土钉必须和面层有效连接,应­设置承压板或加强钢筋等构造措施,承压板或加强钢筋­应与土钉螺栓连接或钢筋焊接连接;
  2. 3 土钉的长度宜为开挖深度的0­.5~1.2倍,间距宜为1~2m­,与水平面夹角宜为5 °~20 °;
  3. 4 土钉钢筋宜采用Ⅱ、Ⅲ级钢筋­,钢筋直径宜为16~32mm,钻孔直径宜为70~­120mm;
  4. 5 注浆材料宜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0;
  5. 6 喷射混凝土面层宜配置钢筋网­,钢筋直径宜为6~10mm,间距宜为150~30­0mm;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面层 厚度不宜小于80mm;
  6. 7 坡面上下段钢筋网搭接长度应­大于300mm。

6.3.2 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土钉墙墙顶应采用砂浆或混凝­土护面,坡顶和坡脚应设排水措施,坡面上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泄水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