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
3.5.1 桩身完整性检测结果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类别。桩身完整性分类应符合表3.5.1的规定,并按本规范第7~10章分别规定的技术内容划分。

3.5.2 Ⅳ类桩应进行工程处理。
3.5.3 工程桩承载力检测结果的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据此给出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
3.5.4 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
3.5.5 检测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型式,层数,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2 地质条件描述;
3 受检桩的桩号、桩位和相关施工记录;
- 4 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
5 受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结果;
6 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