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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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 106-2003


3.5 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

3.5.1 桩身完整性检测结果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类别。桩身完整性分类应­符合表3.5.1的规定,并按本规范第­7~10章分别规定的技术内容划分。

3.5.2 Ⅳ类桩应进行工程处理。

3.5.3 工程桩承载力检测结果的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据此给出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

3.5.4 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

3.5.5 检测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型­式,层数,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2 地质条件描述;

3 受检桩的桩号、桩位和相关施工记录;

  1. 4 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

    5 受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结果;

    6 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