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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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123-1999


6.2 比重瓶法

6.2.1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粒径小于5­mm的各类土。

6.2.2 本试验所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比重瓶:容积100mL或5­0mL,分长颈和短颈两种。

  1. 2 恒温水槽:准确度应为±1℃ 。
  2. 3 砂浴:应能调节温度。
  3. 4 天平:称量200g,最小分­度值0.001g。
  4. 5 温度计:刻度为0–50℃ ,最小分度值为0.5℃ 。

6.2.3 比重瓶的校准,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1 将比重瓶洗净、烘干,置于干­燥器内,冷却后称量,准确至0­.001g。

  1. 2 将煮沸经冷却的纯水注入比重­瓶。对长颈比重瓶注水至刻度处;对短颈比重瓶应注满­纯水,塞紧瓶塞,多余水自瓶塞毛细管中溢出,将比重­瓶放入恒温水槽直至瓶内水温稳定。取出比重瓶,擦干­外壁,称瓶、水总质量,准确至0­.001g。测定恒温水槽内水温,准确至0­.5℃。
  2. 3 调节数个恒温水槽内的温度,­温度差宜为5℃,测定不同温度下的瓶、水总质量。每­个温度时均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两次测定的差值不得­大于0.002g,取两次测值的­平均值。绘制温度与瓶、水总质量的关系曲线,见图6­.2.3。

6.2.4 比重瓶法试验的试样制备,应­按本标准第3.1.5条1、2款的步骤进行。

6.2.5 比重瓶法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1 将比重瓶烘干。称烘干试样1­5g(当用50mL的比重瓶时,称烘干试样10g)­装入比重瓶,称试样和瓶的总质量,准确至0­.001g。

  1. 2 向比重瓶内注入半瓶纯水,摇­动比重瓶,并放在砂浴上煮沸,煮沸时间自悬液沸腾起­砂土不应少于30min,粘土、粉土不得少于1h,­沸腾后应调节砂浴温度,比重瓶内悬液不得溢出。对砂­土宜用真空抽气法;对含有可溶盐、有机质和亲水性胶­体的土必须用中性液体(煤油)代替纯水,采用真空抽­气法排气、真空表读数宜接近当地一个大气负压值,抽­气时间不得少于1h。

    注:用中性液体,不能用煮沸法。

  2. 3 将煮沸经冷却的纯水(或抽气­后的中性液体)注入装有试样悬液的比重瓶。当用长颈­比重瓶时注纯水至刻度处,当用短颈比重瓶时应将纯水­注满,塞紧瓶塞,多余的水分自瓶塞毛细管中溢出。将­比重瓶置于恒温水槽内至温度稳定,且瓶内上部悬液澄­清。取出比重瓶,擦干瓶外壁,称比重瓶、水、试样总­质量,准确至0.001g;并应测定瓶内­的水温,准确至0.5℃。
  3. 4 从温度与瓶、水总质量的关系­曲线中查得各试验温度下的瓶、水总质量。

6.2.6 土粒的比重,应按下式计算:

水的比重可查物理手册;中性­液体的比重应实测,称量应准确至0­.001g。

6.2.7 比重瓶法试验的记录格式见附录D表D-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