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灌砂法
5.4.1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现场测定粗粒土的密度。
5.4.2 本试验所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密度测定器:由容砂瓶、灌砂漏斗和底盘组成(图5.4.2)。灌砂漏斗高135mm,直径165mm,尾部有孔径为13mm的圆柱形阀门,容砂瓶容积为4L,容砂瓶和灌砂漏斗之间用螺纹接头联接。底盘承托灌砂漏斗和容砂瓶。

- 2 天平:称量10kg,最小分度值5g;称量500g,最小分度值0.1g。
5.4.3 标准砂密度的测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1
标准砂应清洗洁净,粒径宜选用0.25–0.50mm,密度宜选用1.47–1.61g/cm3 。
- 2
组装容砂瓶与灌砂漏斗,螺纹联接处应旋紧,称其质量。
3 将密度测定器竖立,灌砂漏斗口向上,关阀门,向灌砂漏斗中注满标准砂,打开阀门使灌砂漏斗内的标准砂漏入容砂瓶内,继续向漏斗内注砂漏入瓶内,当砂停止流动时迅速关闭阀门,倒掉漏斗内多余的砂,称容砂瓶、灌砂漏斗和标准砂的总质量,准确至5g,试验中应避免震动.
- 4 倒出容砂瓶内的标准砂,通过漏斗向容砂瓶内注水至水面高出阀门关阀门,倒掉漏斗中多余的水,称容砂瓶,漏斗和水的总质量准确到5g,并测定水温,准确到0.5℃。重复测定3次,3次测值之间的差值不得大于3mL,取3次测值的平均值。
5.4.4 容砂瓶的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5.4.5 标准砂的密度,应按下式计算:

5.4.6 灌砂法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1
按本标准第5.3.3条1款的步骤挖好规定的试坑尺寸,并称试样质量。
- 2 向容砂瓶内注满砂,关阀门,称容砂瓶,漏斗和砂的总质量,准确至0.1g。
- 3 将密度测定器倒置(容砂瓶向上)于挖好的坑口上,打开阀门,使砂注入试坑。在注砂过程中不应震动,当砂注满试坑时关闭阀门,称容砂瓶、漏斗和余砂的总质量,准确至10g,并计算注满试坑所用的标准砂质量。
5.4.7 试样的密度,应按下式计算:


5.4.9 灌砂法试验的记录格式见附录D表D-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