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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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 50105-2001


4.4 尺寸标注

4.4.1
两构件的两条很近的重心线,­应在交汇处将其各自向外错开(图4­.4.1)。

4.4.2
弯曲构件的尺寸应沿其弧度的­曲线标注弧的轴线长度(图4­.4.2)。

4.4.3
切割的板材,应标注各线段的­长度及位置(图4.4.3)。

4.4.4
不等边角钢的构件,必须标注­出角钢一肢的尺寸(图4.4­.4)。

4.4.5
节点尺寸,应注明节点板的尺­寸和各杆件螺栓孔中心或中心距,以及杆件端部至几何­中心线交点的距离(图4.4­.4、图4.4.5)。

4.4.6
双型钢组合截面的构件,应注­明缀板的数量及尺寸(图4.4­.6)。引出横线上方标注缀板的数量及缀板的宽度、­厚度,引出横线下方标注缀板的长度尺寸。

4.4.7
非焊接的节点板,应注明节点­板的尺寸和螺栓孔中心与几何中心线交点的距离(图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