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油清洗
8.6.1 润滑、密封及控制油管道,应在机械及管道酸洗合格后、系统试运转前进行油清洗。不锈钢管道,宜用蒸汽吹净后进行油清洗。
8.6.2 油清洗应以油循环的方式进行,循环过程中每8h应在40~70℃的范围内反复升降油温2~3次,并应及时清洗或更换滤芯。
8.6.3 当设计文件或制造厂无要求时,管道油清洗后应采用滤网检验,合格标准应符合表8.6.3的规定。

8.6.4 油清洗应采用适合于被清洗机械的合格油,清洗合格的管道,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试运转前应采用具有合格证的工作用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