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编辑 | 纠错 | 说明 | 书签 | 原始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5-97


3 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的检验

3.0.1 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0.2 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的材­质、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进行外观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3.0.3 合金钢管道组成件应采用光谱­分析或其他方法对材质进行复查,并应做标记。合金钢­阀门的内件材质应进行抽查,每批(同制造厂、同规格­、同型号、同时到货,下同)抽查数量不得少于1个。

3.0.4 防腐衬里管道的衬里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3.0.5 下列管道的阀门,应逐个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3.0.5.1 输送剧毒流体、有毒流体、可­燃流体管道的阀门;

3.0.5.2 输送设计压力大于1MPa或­设计压力小于等于1MPa且设计温度小于-29℃或­大于186℃的非可燃流体、无毒流体管道的阀门。

3.0.6 输送设计压力小于等于1MP­a且设计温度为-29~186℃的非可燃流体,无毒­流体管道的阀门,应从每批中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当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查,仍不合格时,该批阀门不得使用。

3.0.7 阀门的壳体试验压力不得小于­公称压力的1.5倍,试验时间不得少于­5min,以壳体填料无渗漏为合格;密封试验宜以公­称压力进行,以阀瓣密封面不漏为合格。

3.0.8 试验合格的阀门,应及时排尽­内部积水,并吹干。除需要脱脂的阀门外,密封面上应­涂防锈油,关闭阀门,封闭出入口,做出明显的标记,­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规定的格式填写“阀门试验记录”。

3.0.9 公称压力小于1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600mm的闸阀,可不单独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闸板密封试验。壳体压力试验宜在系统试­压时按管道系统的试验压力进行试验,闸板密封试验可­采用色印等方法进行检验,接合面上的色印应连续。

3.0.10 安全阀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开­启压力进行试调。调压时压力应稳定,每个安全阀启闭­试验不得少于3次。调试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第A­.0.2条规定的格式填写“安­全阀最初调试记录”。

3.0.11 带有蒸汽夹套的阀门,夹套部­分应以1.5倍的蒸汽工作压力进行­压力试验。

3.0.12 设计文件要求进行低温冲击韧­性试验的材料,供货方应提供低温冲击韧性试验结果的­文件,其指标不得低于设计文件的规定。

3.0.13 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晶间腐蚀试­验的不锈钢管子及管件,供货方应提供晶间腐蚀试验结­果的文件,其指标不得低于设计文件的规定。

3.0.14 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在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不得混淆或损坏,其色标或标记­应明显清晰。材质为不锈钢、有色金属的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在储存期间不得与碳素钢接触。暂时不能­安装的管子,应封闭管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