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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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5-97


1 总则

1.0.1 为了提高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的使用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核能装置的专­用管道、矿井专用管道、长输管道。

1.0.4 管道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施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并经建设单位­同意。

1.0.5 现场组装的机器或设备所属管­道,应按制造厂的技术文件施行,但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6 管道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