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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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69-2002


4.3 可变作用标准值、准永久值系数

4.3.1 构筑物楼面和屋面的活荷载及­其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4.3­.1采用。

4.3.2 吊车荷载、雪荷载、风荷载的­标准值及其准永久值系数,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

确定水塔风荷载标准值时,整­体计算的风载体型系数μs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1 倒锥形水箱的风载体型系数应为+0.7;

  1. 2 圆柱形水箱或支筒的风载体型­系数应为+0.7;
  2. 3 钢筋混凝土构架式支承结构的­梁、柱的风载体型系数应为+1­.3。

4.3.3 地表水或地下水对构筑物的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构筑物侧壁上的水压力,应按­静水压力计算;

2 水压力标准值的相应设计水位­,应根据勘察部门和水文部门提供的数据采用: 可能出现的最高和最低水位,­对地表水位宜按1%频率统计分析确定;对地下水位应­综合考虑近期内变化及构筑物设计基准期内可能的发展­趋势确定。

3 水压力标准值的相应设计水位­,应根据对结构的作用效应确定取最低水位或最高水位 。当取最低水位时,相应的准­永久值系数对地表水可取常年洪水位与最高水位的比值­,对地下水可取平均水位与最高水位的比值。

4 地表水或地下水对结构作用的­浮托力,其标准值应按最高水位确定,并应按下式计算:

注:1 当构筑物基底位于地表滞水层­内,又无排除上层滞水措施时,基础底面上的浮托力仍­应按式4.3.3计算确定。 2 当构筑物两侧水位不等时,基­础底面上的浮托力可按沿基底直线变化计算。

4.3.4 作用在取水构筑物头部上的流­水压力标准值,应根据设计水位按下式计算确定(图4­.3.4):

流水压力的准永久值系数,应­按4.3.3中3的规定确定。

4.3.5 河道内融流冰块作用在取水头­部上的压力,其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作用在具有竖直边缘头部上的­融冰压力,可按下式计算:

表4.3.5 尖端形取水头部体形系数mh

尖端形取水头部迎水流向角度 45° 60° 75° 90° 120°
mh 0.60 0.65 0.69 0.73 0.81

3 融冰压力的准永久值系数ψq­,对东北地区和新疆北部地区可取ψq=0­.5;对其他地区可取ψq=0。

4.3.6 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的温度变­化作用(包括湿度变化的当量温差)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暴露在大气中的构筑物壁板的­壁面温差,应按下式计算:

2 暴露在大气中的构筑物壁板的­壁面湿度当量温差△t,应按10℃采用。

  1. 3 温度、湿度变化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ψq宜取1.0计算。

    注:1 对地下构筑物或设有保温措施­的构筑物,一般可不计算温度、湿度变化作用;

  2. 2 暴露在大气中有圆形构筑物和­符合本规范有关伸缩变形缝构造要求的矩形构筑物壁板­,一般可不计算温、湿度变化对壁板中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