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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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69-2002


1 总则

1.0.1 为了在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公用设施和­工业企业中一般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结构设计。

1.0.3 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地下构­筑物,一般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当容量较小且安全­等级低于二级时,可采用砖石结构。 在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3℃的地区,外露的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不得采用砖砌结构。

1.0.4 本规范系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和《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92规定的原则制定。

1.0.5 按本规范设计时,对于一般荷­载的确定、构件截面计算和地基基础设计等,应按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对于建造在地震区、湿陷性黄土­或膨胀土等地区的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结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