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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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囱设计规范 GB 50051-2002


9.4 拉索式钢烟囱

9.4.1 当烟囱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20( h/d >20)时,可采用拉索式钢烟囱。

9.4.2 当烟囱高度与直径之比小于3­5时,可设1层拉索。拉索一般为3根,平面夹角为1­20°,拉索与烟囱轴向夹角不小于25°。拉索系结­位置距烟囱顶部小于h/3处。

9.4.3 烟囱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35­时,可设2层拉索,下层拉索系结位置,宜设在上层拉­索系结位置至烟囱底的1/2高度处。

9.4.4 拉索式烟囱在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下的内力计算,可按国家标准《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 50135)的规定计算。并­考虑横风向风振的影响。

9.4.5 拉索式钢烟囱筒身的构造措施­,与自立式钢烟囱相同。